权益转让信息变更公告
受委托,本中心于2016年12月18日在本报A04版刊登的《权益转让信息公告》(莞产交公告第16024号),竞买人资格条件变更为:
“竞买人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东莞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二)《营业执照》内所列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屋租赁。”
因以上信息变更,故重新计算公告期,现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1.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12月29日17时;
2. 竞买登记截止时间:12月29日17时30分;
3. 竞价活动举行时间:2017年1月3日上午10时30分。
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公告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