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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承包经营项目信息公告
  • 项目编号1701701
  • 发布时间2017-11-06
  • 结束时间2017-12-01
  • 项目性质集体
  • 所属地区茶山镇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经营权
  • 项目种类镇/村集体项目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8283

加油站承包经营项目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7017号)

 

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加油站经营权发包信息,广泛征集承包方。请有意者在挂牌期间交纳保证金后到我中心办理承包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承包方的,将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

一、项目编号:1701701

二、发包方基本情况及发包行为的批准情况

名称:东莞市茶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26260X1

住所:东莞市茶山镇石大路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名称:《2017年第35次茶山镇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三、项目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银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粤银信咨评字[2017]-0002

评估基准日:2017820

评估值:9280万元(20年)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标的

位于东莞市茶山镇京山村莞龙路京山路口的东莞市茶山农机加油站承包经营权[含加油站所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及加油站经营权(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简称加油站)。

(二)加油站现状说明

1. 加油站的经营主体为东莞市茶山农机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981921703M;经济类型为集体所有制;营业期限:19901024日至长期。)

根据《茶山农机加油站租赁合同》的约定,东莞市茶山农机加油站目前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期限至20171231日止。

2. 东莞市茶山农机加油站所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情况

东莞市茶山农机加油站所使用的土地面积约为5002平方米(具体四至及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地上建筑物约26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权属人为东莞市茶山镇京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均未办理相关权属证书。东莞市茶山镇京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已与东莞市茶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继续由东莞市茶山农机加油站使用。

东莞市茶山农机加油站土地规划条件如下:主体建筑物性质为交通设施用地(公共加油站),附属建筑物性质为交通设施用地(公共加油站),建筑总面积、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地率及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东莞市茶山镇京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执行。

(三)承包期限为20年,从发包方将加油站移交给承包方之日起计。

(四)承包用途:经营加油站及相关配套

(五)免费使用期:无

(六)承包金挂牌价格:400万元/年(不含税,包含加油站经营场地的租金)

(七)承包金调整方式:承包金每 5 年递增一次,每次在前五年承包金的基础上递增 10 %

(八)承包金支付方式:承包金按年收取,承包方应于每年1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当年承包金(不含税),如承包方需发包方开具税票,则承包方按相应税率补足税费,并由发包方委托东莞市新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承包方开具税票。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方须支付相等于第一年承包金的价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优先承包权: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申请承包。

(十二)与承包经营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包方已对项目标的作充分的了解,且是经过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取得项目标的,自签订《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之日起,承包方即按照项目公开挂牌的信息披露要求接收项目标的。

2. 承包方确认,承包方接收项目标的时项目标的所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暂未取得相关权属凭证,项目标的为已通水、通电,可正常经营。

3. 承包方接收项目标的后,须对加油站及地上建筑进行装修或改造,使加油站及主体建筑外形美观,提升茶山镇主要出入口的环境,且须于接收项目标的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并投入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 承包方接收项目标的后如需对加油站进行扩建或重建的,加油站内不得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建筑(含宿舍)、商住楼和娱乐等设施,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便利店等组成(相关标准参照《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需要建设充电桩,配套充电业务,适应新能源的发展趋势,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须经茶山镇有关规划部门和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发包方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5. 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对加油站进行拆除重建的,承包方必须配合实施,发包方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6. 承包经营期间,在合同期内产生的所有维修、维护费用、经营税费等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7. 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对加油站的经营权牌照进行年审,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8. 合同期内,项目标的仅用作经营加油站及相关配套,不能用作其他用途,不能将项目标的(土地、地上建筑或加油站经营权)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借贷等。

9. 合同期内,承包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雇佣员工的,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并签订劳动合同,承包方保证不能以加油站经营主体的名义与雇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0. 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为项目标的及新建的加油站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购买财产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 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得将承包标的进行再次承包或分包。

12. 其他条件详见《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样本)相关条款规定。

(十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 挂牌期间,意向承包方可自行到项目标的所在地查勘,及到产权交易机构查阅项目相关信息。

2. 优先权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及办理意向承包登记手续及参与竞价活动等,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3. 承包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按发包方提供的《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4. 本次交易产生的所有交易咨询筹划服务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5. 发包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承包方的资格不予实质审查,亦不作出保证,意向承包方及/或承包方应保证其承包主体适格,否则,意向承包方及/或承包方应承担不利后果和相关责任。

四、挂牌时间及交易方式

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时间:2017116日起至20171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不延长期限,本次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组织承包双方按承包金挂牌价与承包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承包金直接签约。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五、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意向承包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意向承包方或其控股公司必须在东莞市辖区范围内,拥有2个或以上加油站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且具备3年以上的加油站运营管理经验;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交易保证金事项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及方式: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账户收款账户如下: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号:310090190010009727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东昌分理处

(注:如通过跨行转账未能查找到上述开户行的,可选择汇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如挂牌期满后意向承包方未能通过承包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二)如挂牌期满,意向承包方被确定为承包方的,在签订《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咨询筹划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由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给发包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尚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无息原路退回给承包方;其余意向承包方所交纳的交易证金在承包方被确定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若非发包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包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不予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 意向承包方提交的承包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 意向承包方提出意向承包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承包申请;

3. 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时,意向承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承包方均不应价的;

5. 意向承包方被确定为承包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发包方签署承包合同、支付合同履约金或产权交易咨询筹划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6. 意向承包方存在影响正常发包、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7. 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 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发包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七、意向承包登记手续的办理

意向承包人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到本中心办理意向承包登记手续,逾期本中心不予受理,登记时还需提交一式两份下列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原件供核对)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 《意向承包登记表》(格式版本由本中心提供);

2. 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章程复印件;

6. 内部决议原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7.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时提供);

8. 发包方要求的其他材料(意向承包方或其控股公司所有或运营的加油站项目经营许可证、油、气仓储设施证明或租赁合同及油气供应合同等等)。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彭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16

补充信息Replenishment Message

关于《加油站承包经营项目信息公告》的补充公告

 

根据委托方的申请,我中心对于2017年11月6日发布的《加油站承包经营项目信息公告》(莞产交公告第17017号)(以下简称《公告》)中下列事项进行修改:

一、加油站现状说明

《公告》第三条项目内容之(二)加油站现状说明第1点第2段修改为“根据《茶山农机加油站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东莞市茶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东莞市茶山农机加油站出租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租赁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优先承包权

《公告》第三条项目内容之(十)优先承包权修改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公告》第五条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修改为“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具有营业执照并获得授权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2. 意向承包方或其控股的公司或其总公司必须在东莞市辖区范围内,拥有2个或以上加油站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且具备3年以上的加油站运营管理经验;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意向承包登记手续的办理

《公告》第七条意向承包登记手续的办理修改为“意向承包人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到本中心办理意向承包登记手续,逾期本中心不予受理,登记时还需提交一式两份下列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原件供核对)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 《意向承包登记表》(格式版本由本中心提供);

2. 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3. 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

5. 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分支机构提供);

6.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时提供);

7. 发包方要求的其他材料(意向承包方或其控股公司所有或运营的加油站项目经营许可证、油、气仓储设施证明或租赁合同及油气供应合同等等)。”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作为《公告》的一部分,与《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9日

成交公示Deal Notice

加油站承包经营项目成交公告



 

东莞市茶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东莞市茶山镇京山村莞龙路京山路口的东莞市茶山农机加油站承包经营权[含加油站所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及加油站经营权)]在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发包,该标的对应评估值为9280万元(20年),挂牌价格为400万元/年,最终成交价为人民币1730万元/年。

现交易双方已经签署承包经营合同,特予以公告。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