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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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世纪豪庭酒店有限公司等9户风险债权转让信息公告
  • 项目编号1701501
  • 发布时间2017-10-18
  • 结束时间2017-11-14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其他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股权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3297

债权转让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7015号)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联合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以下债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在挂牌期间交纳保证金后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

   (一)标的编号:1701501;转让标的名称:“东莞市世纪豪庭酒店有限公司等9户风险债权 ”。转让标的包括《风险债权清单》所列示东莞市世纪豪庭酒店有限公司等9户风险债权(以下称“标的债权”),以及该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前转让方为诉讼程序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前述标的债权包括主债权、从权利和转让方在资产文件项下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诉讼费用的权利)以及由该等权利转化或形成的相关权益。

(二)标的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17731日(含),截至转让基准日,标的债权数额共计人民币802,197,303.06元,其中,本金578,581,165.08元,欠息218,840,784.97元,转让方垫付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4,775,353.01元,但最终的债权数额以实际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三)标的债权挂牌价格:人民币25000万元,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二、保证金的设置、交纳时间及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下列保证金账户缴纳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号:310090190010009727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东昌分理处。

(注:如通过跨行转账未能查找到上述开户行的,可选择汇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

    三、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一)如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受让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二)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按《风险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不予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1.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

3.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风险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7.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四、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在《风险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成交价款的划转:最终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的转让价款和应付的产权交易咨询筹划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的转让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六、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挂牌起止日期:20171018日至20171114日。

八、交易方式的选定

(一)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二)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按照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并向交易双方发出《成交确认函》,交易双方应在挂牌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签订《风险债权转让协议》。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成交价,并向交易双方发出《成交确认函》,交易双方应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当天签订《风险债权转让协议》。

(四)如本项目需要竞价的,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组织竞价活动,具体竞价时间和地点如下:

竞价时间:201711161030分;

竞价地点: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楼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注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有权调整上述竞价时间及地点,并在确定最终的竞价时间及地点后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意向受让方发出竞价通知。

九、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并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参与广东省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债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照《风险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涉及的产权交易咨询筹划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受让方已经对《风险债权清单》所列的风险债权进行了逐户调查,充分了解并认识到了风险债权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现状、事实现状)、瑕疵、处置风险和困难;并经独立、审慎判断后,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并同意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现状、事实现状)受让风险债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后续的处置风险。除《风险债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受让风险债权后不得因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进行追索。

(三)受让方确认其已经对风险债权的担保情况进行了充分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对风险债权的担保所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

(四)受让方已被完全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风险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风险债权金额与《风险债权清单》中所列债权金额不一致。

(五)受让方已被告知、完全理解并自愿承担,风险债权的担保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风险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1. 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下落不明、死亡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 债权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3. 债权项下主从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

4.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5. 涉诉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

6. 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7. 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风险

(六)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

(七)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八)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风险债权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风险债权的目的。

(九)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风险债权后,对受让风险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十)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风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十一)风险债权中,有以最高额抵/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抵/质押合同项下债权已特定化。

(十二)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十四)基于受让方对转让债权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申购债权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十五)转让方已告知并且受让方知悉并了解,自转让基准日起至交付日止,风险债权有关法律或事实状况已经或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受让方不会因该等变化而要求转让方回购、剔除或者替换风险债权,受让方无权申请本协议无效或撤销本协议,亦无权要求减少转让价款、向转让方主张权利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其他交易条件详见《风险债权转让协议》(样本)。

(二)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以转让方所提供并最终确定的《风险债权转让协议》进行签署。

(三)尽职调查申请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申请,在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可申请开放的档案资料范围包括确认或行使资产权利有关的文件,但转让方的内部审批、评估或法律意见等文件不包括在资产文件范围之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受让。

   (五)本项目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债权受让登记表》、《债权受让委托协议》及其他材料,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七)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意向受让方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提交《债权受让登记表》、《债权受让委托协议》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为要约。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受理登记并非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的承诺,产权交易机构将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交易,在出具《成交确认函》前不视为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做出承诺。

   (八)一旦发生或发现影响继续挂牌公开处置的情形,产权交易机构将宣布本项目终结挂牌,并在终结挂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免息原路退回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交易终结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

十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晓雯

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十三、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关于同意信托业务项下风险项目债权转让名单的通知》(20170728)、《关于同意实施风险项目债权转让方案的通知》(2017082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十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彭先生   0755-83690822 陈先生

传真电话:0769-22117762  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楼;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A11

    址:www.dgcq.com;微信公众号dgcq0769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7年1018


附件:风险债权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