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7011号)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在挂牌期间交纳保证金后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及保证金
项目编号:1701101;转让标的名称:存放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城车辆段临电仓储地(方中路与茶山北路交界处附近)的10KV电力电气设备一批;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可参见东莞市东企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编号:东评字〔2017〕第113号)中的《临电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挂牌价格:161.1359万元;保证金:48万元。
二、转让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一)评估机构:东莞市东企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三)核准(备案)日期:2017年8月2日
(四)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9日
(五)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61.1359万元
三、交易内容
(一)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下列保证金账户缴纳转让标的相应的保证金:
户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10090190010009727;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东昌分理处。
(注:如通过跨行转账未能查找到上述开户行的,可选择汇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
(二)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如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受让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按《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临时用电设备资产转让业务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
(1)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在挂牌期满后不参加竞价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临时用电设备资产转让业务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出现公告或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4、如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未能成功受让转让标的,且无上述第3点所列情况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在《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临时用电设备资产转让业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成交价款的划转:转让标的移交后,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划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成交价款给转让方。
(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六)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9月6日。
(八)交易方式的选定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临时用电设备资产转让业务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交易双方参加现场竞价活动,在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即时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临时用电设备资产转让业务合同》。
(九)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交易条件:
详见《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临时用电设备资产转让业务合同》(样本)。
(十一)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本次所转让标的的现状,更精准的权衡利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与争议,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现就本次所转让标的的现状及有关注意事项声明如下: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各施工单位使用完毕现场拆除后再移交给转让方的临时用电设备,移交后转让方均未对设备做任何相关检测,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因此转让方不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可二次利用性。
(2)在临时用电设备存储期间,如有部分箱变、开关柜、电力电缆存在丢失问题,可能会导致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的部分内容与现场不符合,设备数量如有误差,以现场的现状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均贴有“本次转让”的标识。
(4)成交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保管责任,若发生遗失、损坏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如需派人员看管现场标的的,则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符合转让方运营管理规范且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场看管。
(5)买受人须在办理完书面移交确认手续后两天内清运走所有标的物,清运过程需服从运营分公司相关货物出库管理规定,车辆进出需进行登记。
(6)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不得破坏转让方现有建筑及其他设施,若有损坏,转让方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7)转让方提供充分开放和足够的条件让意向受让方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如对标的有任何疑问,可以当场询问相关负责人。
(8)以上有关交易条款转让方在《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临时用电设备资产转让业务合同》(样本)中已明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即按该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不得对该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实质性修改意见,并严格按该合同履行受让方的全部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拒签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以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3、转让标的集中看样时间和地点:有意看样者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致电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预约看样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8月31日早上10时在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城车辆段正门(方中路与茶山北路交界处附近)集中进入标的现场看样。由于公司管理要求,有意看样者届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进场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场,进场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受让。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稻花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波
注册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贰拾玖亿陆仟壹佰柒拾万元
五、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财政投资项目财务专责小组专报2017年第3期(总第49期)》
监管机构(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东莞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名及文号:市政府领导对《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财政投资项目财务专责小组专报2017年第3期(总第49期)》的批示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梁小姐、彭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楼
网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 8月10日
附件4: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临时用电设备资产转让业务合同(样本)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批10KV电力设备(项目编号:1701101)在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该标的对应评估值为161.1359万元,挂牌价格为161.1359万元,最终以人民币3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交易双方已经签署交易合同,特予以公告。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