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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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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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3601室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崇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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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
103951.6992 |
机构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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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7年12月16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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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部门) |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上级主管 单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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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班子会议纪要》(〔202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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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市交投集团总办会会议纪要》(202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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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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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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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莞深高速收费站雨棚顶6个广告牌的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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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位于莞深高速莞龙、上屯、大朗、迎宾、田心、林村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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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 |
出租用途 |
广告牌架设及广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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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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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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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379.5万元人民币 |
项目挂牌次数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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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
无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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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及第二期支付额均为成交租金的50%,第一期租金的付款时间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第二期租金的付款时间均为不得迟于第一期租金应付款时间起计一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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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 |
37.95万元(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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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目前租赁期限至 |
无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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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分公司;如为分公司,则需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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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件 |
1、在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后,仅可以使用于投资架设相关设施、安装广告牌,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投资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广告发布行政许可后,开展广告发布经营活动;不得使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出租方作为申报主体向省公路管理局申办行政许可手续,出租方适当予以配合与协助,但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未于约定时间内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其他条件详见《高速沿线户外广告点位租赁合同》(样本)相关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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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1.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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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结算账户缴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63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2. 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0190010022105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 意向承租方汇款时需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用途“项目编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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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的处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 转为租赁保证金(押金)和首期租金。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东莞产投产权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押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东莞产投产权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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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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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止日期 |
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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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期满后,如项目标的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时的 处置方式 |
不变更出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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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 租方 |
该项目标的继续进行第二次挂牌,经两次公告后,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采用租金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直接签约。(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第一次挂牌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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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 租方 |
现场举牌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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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适用于第一次挂牌)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是第一次挂牌。 (2)当第一次挂牌期满,如项目标的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该项目标的需要进行第二次挂牌。意向承租方在该标的第二次挂牌期间无需再办理意向承租登记。 ①上述情况下,当该项目标的第二次挂牌期满如无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②上述情况下,当该项目标的第二次挂牌期满有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则产权服务公司组织两次挂牌期间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3)当第一次挂牌期满,如项目标的即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该项目标的无需进行第二次挂牌,以现场举牌竞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二、出租资产一旦成功出租,由承租方承担成交价4%交易服务费。 |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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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9-22117768 |
联系邮箱 |
dgcq0769@qq.com |
联系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
网址 |
www.dgcq.com |
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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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撮合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