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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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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东莞市智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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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十路5号国际金融IT研发中心C区10号研发楼A座201室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李杰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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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
人民币贰仟万元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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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03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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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级主管单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
东莞市水务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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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 |
《东莞市智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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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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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3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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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十路5号国际金融IT研发中心C区10号研发楼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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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十路5号国际金融IT研发中心C区10号研发楼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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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证载登记用途 |
非工业、非仓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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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未办理产权过户 |
出租用途 |
研发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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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595.67平方米 |
使用现状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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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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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46元/平/月(含税,增值税税率9%) |
项目公告次数 |
第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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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
租期内无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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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每个月初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本月度含税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发票给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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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 |
2个月实际租金的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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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优先考虑世界500强企业、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的民营企业 |
目前租赁期限至 |
无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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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如为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三是意向承租方为民营企业总部、金融、法律、软件信息、设计公司、环保、科技研发等行业企业;四是意向承租方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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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件 |
1、租赁用途:科研办公; 2、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办公楼已装修、带空调、电梯等设备,配备办公家具等; 3、承租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对该租赁物进行了实地考察,已充分了解该租赁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现状、产权现状、法律现状等),同意依照本合同之约定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即使面积出现误差,租金标准亦不作调整; 4、交付日期: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支付完押金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 5、免租期起始之日为租赁合同生效日,免租期免收租金,但需由承租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网络通信费等费用。 附件: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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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少于3个月租金) |
22.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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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务公司结算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2.02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0190010022105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 意向承租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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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的处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投集团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全部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服务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服务公司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服务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租金价款等费用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服务公司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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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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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出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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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继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第一次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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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一次性密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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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案 |
一次性密封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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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租赁条件和租金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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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适用于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是第一次公开招租。 2、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本项目需要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在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无需再办理意向承租登记。 3、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即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无需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以一次性密封竞价单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4、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无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产权服务公司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有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则产权服务公司组织两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一次性密封竞价单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二、项目出租资产一旦成功出租,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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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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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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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7150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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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gcq076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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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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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www.dgc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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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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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东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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