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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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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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昌平商业路12号103室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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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
2000 |
机构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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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4-05-13 |
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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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部门) |
无 |
上级主管 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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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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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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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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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交车广告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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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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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478台车辆行驶证均登记在公司名下 |
出租用途 |
广告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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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数量 |
478台车广告资源 |
使用现状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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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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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150万元/年 |
项目公告次数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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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
租金逐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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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一季度一付。承租方在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足额支付租金。备注:租赁期开始的第一个自然月,租赁天数大于15天的,按1个月计收租金;若租赁天数小于15天(含15天),按0.5个月计收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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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如有) |
确认最终承租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交纳成交月租金6倍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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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目前租赁期限至 |
无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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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相关范围,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截图); 2、竞价人需在东莞有固定工作场所三年或以上,竞价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公司工作有三年或以上工作证明(出具社保证明); 3、竞价人在2020、2021、2022三个自然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竞价人须具备三年以上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经验(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签订时间为准]与公交企业合作的车身媒体资源业绩合同,且合同服务期限合计须为三年以上); 5、招租公告发布前三年内竞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网页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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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件 |
详细情况见公交车广告资源租赁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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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少于3个月租金) |
3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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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产权服务公司结算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0190010022105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 意向承租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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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的处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服务公司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 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全部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产权服务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租金价款等费用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权服务公司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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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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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延长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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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按意向承租方报价与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租金,协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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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现场举牌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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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案 |
竞价增幅:1000元/月(允许以1000的整倍数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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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 1、当项目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意向承租方报价与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租金,协议出租。 2、当项目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即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3、最终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服务费。 |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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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332695997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gcq0769@qq.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dgcq.com |
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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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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