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4.010000 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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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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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指定电子设备-办公用品 | 转让底价(万元) | 4.010000 |
挂牌日期 | 2023-04-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7 |
资产概述 | 权属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的一批电子设备及办公用品,具体项目及评估价值详见清单。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电子设备-办公用品 | 计量单位 | 详见明细表 |
规格型号 | 详见明细表 | 数量 | 详见明细表 |
其他说明 | 标的信息详见《固定资产-拟处置办公及日常用品清查评估明细表》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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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4-19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转让不包括存储在电脑内的信息资料,转让方对本标的所有电脑硬盘拆除后再交付,受让方不准以任何手段恢复还原其信息资料。否则,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30%的违约金及赔偿转让方遭受的损失。 2.转让方在转让前未对转让标的进行过任何检测,但对受让方已充分开放和提供了足够的条件了解标的状况,受让方亦对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进行了实地查看,双方对此没有任何误解或疑问。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成新率、现状与《固定资产-拟处置办公及日常用品清查评估明细表》中所列不符以及不能正常使用为由,拒绝履行《资产交易合同》的任何义务。 3.意向方可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看样(看样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39号20栋101室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看样联系电话:13450044422李先生)。 4.《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的收益与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毁损、灭失、贬值等风险)及清运或使用过程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依法享有与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自行准备清运标的所需的工具设备、车辆和操作人员。转让方无偿提供场地和电源供受让方使用,受让方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用电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如受让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设备或违反用电安全规范作业导致安全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如有破坏转让方现有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6.转让标的物全部按现状移交,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质量、数量及可使用性等均不负担保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退款或赔偿。 7.受让方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签订《移交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完毕交付义务。受让方须在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清运所有标的物,转让方予以协助与监督,但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含运输与吊装费用等)。 8.若《资产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9.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各自依法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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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2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044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5810000010120100554278 开户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况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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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5810000010120100554278 开户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442+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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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福地饮用水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39号20栋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刁俊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70196046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股东决定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东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1-02-0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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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2992719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zhouying@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zhaeec.com/;https://www.gduae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