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30辆天然气公交车报废处置权
项目编号:TR2022ZH1000043
挂牌价格241.56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广东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9-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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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意向登记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光大We谷C1栋23楼
电话:13332695997 袁先生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30辆天然气公交车报废处置权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民营类项目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如无正常理由,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完成车辆报废及机动车注销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交报废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如本项目车辆已安装LNG气瓶,受让方需按照《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完成对车辆LNG气瓶的报废处置,同时向转让方提交气瓶报废证明。若受让方未能在2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和所有费用不予退回。 3、本项目的车辆必须进行报废处理,车辆信息详见附件,受让方须自行安排拖车到转让方车辆停放车场拖车至报废公司,已安装在车上的所有车载设备(不含车辆动力电池)均随车报废,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车辆信息。 4、本次标的报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除转让方转让时依法缴纳的交易税金及转让方应付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报废时发生的有关税、费、金、拖车费、拆装费(含LNG气瓶)、处置费等相关费用。 5、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应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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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港南路12号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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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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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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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万江段28号2号楼2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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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304062518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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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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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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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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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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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标的现状受让。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在收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并与权属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若未能进行报废处置、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交易标的按现状在转让方停场地进行移交,转让方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6、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交易标的清运、拆解、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执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报废处置,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担保。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9、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废手续,依法需由转让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转让方协助提供。 10、在受让方完成车辆报废及机动车注销手续,向转让方提交报废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前,交易标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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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方式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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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竞买申请书》 2.交易合同范本 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竞买申请书) 4. 《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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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7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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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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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线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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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履行上述保证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统一转划给转让方保管,作为受让方车辆报废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车辆报废手续之日起5日内不计利息由转让方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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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8、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9、该成交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交报废证明,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车辆的报废处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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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公告期满前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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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港南路12号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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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刘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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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1392292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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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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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描述 |
权属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粤SA4447等230辆非纯电动公交车辆(包含车辆上的所有随车设备,但不含车辆动力电池),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条件,车辆燃料类型为LNG液化天然气,采用整体打包方式进行报废处置,具体车型等详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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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省) |
广东省 |
标的所在地(市) |
东莞市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市辖区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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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报废处置权方式进行处置,报废车辆详情详见《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30辆天然气公交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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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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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藤耀 |
电话 |
0756-2992755 |
邮箱 |
zhangtengyao@huafaih.com |
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