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产 出 租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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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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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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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大道9号汇景上层锋尚公寓商场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李柱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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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
500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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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88-03-03 |
营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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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上级主管单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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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 |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重大事项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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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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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2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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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莞市企石镇企石购物中心办公楼一至八层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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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振兴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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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证载登记用途 |
☑非工业、非仓储类 □工业、仓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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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无 |
出租用途 |
商业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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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8646.5平方米 |
使用现状 |
□空置□自用☑已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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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0年 |
免租期限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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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112,490元/月 |
项目公告次数 |
第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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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
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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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转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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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 |
2个月实际租金的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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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目前租赁期限至 |
2022.8.8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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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注册资本100万以上;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在申请承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重大违约、违法记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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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件 |
(租赁合同的内容) 1、租期:本项目拟租期为10年,物业给予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期免收租金,但需缴纳管理费及水电费等; 2、租金底价:租金经广东金港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物业租金为112,490元/月。本项目以评估价为公开出租底价。 3、租金递增:租金递增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6%;成交价含税。 4、支付要求:租金支付按月交付。 5、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及免责条款:如出现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重整等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承租方必须在接收租赁物之日起30日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租赁物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并承担相关委托费用。如鉴定结果显示应对租赁物进行加固、维修的,承租方应先对租赁物进行加固、维修,符合使用标准后方可使用租赁物。加固、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7、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后续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如发生法律争议,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获得出租方给予的充分告知、并知晓出租物存在上述明示及无法提供的其他权利瑕疵,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均不得以出租物存在的物权登记的权利瑕疵,做出对抗出租人身份、租金支付和合同效力等抗辩。 8、其他租赁条件详见出租方拟定的《物业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成交后不得对《物业租赁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作出任何修改。 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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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少于3个月租金) |
总保证金额为337,47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肆佰柒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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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结算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3.7470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0190010022105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 意向承租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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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的处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 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及首月租金,服务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的通知函后,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服务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服务公司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服务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租金价款等费用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服务公司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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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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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延长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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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继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第一次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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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现场举牌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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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案 |
竞价增幅: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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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租赁条件和租金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四、本项目由出租方组织集体看样。 看样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10:00; 看样地点: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振兴路3号 联系人:黄女士(13712226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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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适用于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是第一次公开招租。 2、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本项目需要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在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无需再办理意向承租登记。 3、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即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无需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4、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无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服务公司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有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则服务公司组织两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二、项目出租资产一旦成功出租,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三、由于拟出租物业未向建设部门履行报建手续,存有一定的瑕疵,我们理解贵司在进行物业出租项目时应充分告知拟出租物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基本情况、主体工程情况、消防安全情况。 四、在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45天内,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交付租赁物。 另应告知拟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后续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因拟承租人已经知晓拟出租物业的前述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前述情况为由拒绝向拟出租人支付租赁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拟承租人履行的义务或者要求拟出租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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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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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胡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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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69-22117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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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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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www.dgc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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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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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东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权投资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