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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粤SC9143等240辆拟报废非纯电动车辆的报废处置权
  • 项目编号GR2022GD0001010
  • 发布时间2022-06-17
  • 结束时间2022-06-30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东城区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不限
  • 标的类型其他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1715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粤SC9143240辆拟报废非纯电动车辆的报废处置权


转让底价: ¥ 0.09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GR2022GD0001010

保证金: 58.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2-06-17 2022-06-3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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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粤SC9143240辆拟报废非纯电动车辆的报废处置权

转让底价(万元)

0.090000

挂牌日期

2022-06-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6-30

资产概述

权属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粤SC9143240辆拟报废非纯电动车辆(包含车辆上的所有随车设备,但不含车辆动力电池),车辆登记日期为2014918-20151222日,车辆燃料类型为:气电混合,具体车型等详见清单。单价0.09万元/吨(转让总价按车辆实际重量乘以最终转让单价计算)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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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6-17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769-22117768)。

3、本项目拟报废标的车辆信息详见《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粤SC9143240辆拟报废非纯电动车辆清单》,车辆移交至受让方时已安装在车上的所有车载设备(不含车辆动力电池)均随车报废,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车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拟报废车辆中存在安装有LNG气瓶的车辆,受让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对车辆LNG气瓶的报废处置,相关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总价不包括车辆报废处置涉及的拖车费、过磅费、拓印费、车辆停放、拆解、LNG燃气瓶拆解及处置以及为实施交易合同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应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8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2GD0001010+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5810000010120100554278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2GD0001010+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如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受让方应安排拖车到转让方车辆停放车场拖车至报废公司地磅处过磅,已安装在车上的所有车载设备(不含车辆动力电池)及无使用价值的一批残旧电子设备均随车报废;交易双方人员将每种车型抽样3辆称重取平均值,作为该车型单车标准重量进行计量支付;受让方需完成报废及机动车注销手续及车载LNG燃气瓶拆解及报废处置,并向转让方提交报废证明及气瓶报废证明。

3.交易双方在按照约定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双方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及总价的书面文件,如受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组织称重的,则以转让方提交确认称重文件为准。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的余额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约定及双方确认报废车辆总重量的书面文件计算最终转让总价,按收费标准计算交易服务费并书面通知交易双方支付。

4.受让方承诺须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5.受让方须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8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5810000010120100554278 开户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转账备注:GR2022GD0001010+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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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樟路东城段199

法定代表人

黎俊锋

注册资本(万元)

42,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03820743P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东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1-12-09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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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117768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dgcq0769@qq.com

联系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C123

网址

www.dgcq.com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巴士240台(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