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quity Trading
东莞市桥头镇文明路桥头农贸市场首层物业
  • 项目编号22005
  • 发布时间2022-06-02
  • 结束时间2022-06-16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桥头镇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经营权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3047

资 产 出 租 公 告


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大道9号汇景上层锋尚公寓商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李柱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500

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8833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监管机构

(部门)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

单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内部决策

文件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重大事项备案表》


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项目编号

22005


标的名称

东莞市桥头镇文明路桥头农贸市场首层物业(标的编号:2200501


资产地理位置

东莞市桥头镇文明路


标的证载

登记用途

非工业、非仓储类


资产权属情况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面积

3646平方米

使用现状

空置


租赁期限

10

免租期限

3个月


租金底价

54690/

项目公告次数

第一次


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6%


租金支付方式

转账支付


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

2个月实际租金的押金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目前租赁期限至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租赁条件

(租赁合同的内容)

1、租期:本项目租期为10年,物业给予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期免收租金,但需缴纳管理费及水电费等;

2、租金递增:租金递增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6%;成交价含税。

3、支付要求:租金支付按月交付。

4、承租方不可将本出租物用于经营农贸市场。

5、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及免责条款:如出现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重整等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其他租赁条件详见出租方拟定的《桥头农贸市场租赁合同》(样本),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成交后不得对《桥头农贸市场租赁合同》(样本)的实质性条款作出任何修改。

8、出租方告知承租方签约时需做出权利限制: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后续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如发生法律争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获得出租方给予的充分告知、并知晓出租物存在上述明示及无法提供的其他权利瑕疵,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均不得以产权登记所有人(工商局)与实际控制人(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存在的物权登记的权利瑕疵,做出对抗出租方身份、租金支付和合同效力等抗辩。

附件:《桥头农贸市场租赁合同》(样本)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少于3个月租金)

总保证金额为16407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零柒拾元整)


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务公司结算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4070 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号:330010190010022105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 意向承租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交易保证金

的处理方式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服务公司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

□转为租赁保证金(押金)和首期租金。

□转为租赁保证金(押金)。

其他: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首月租金及付清全部服务费,服务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的通知函后,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服务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服务公司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服务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租金价款等费用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服务公司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公告期限

自公告日起 10 个工作日


公告起止日期

20226月2日至2022616


公告期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延长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项目继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现场举牌竞价


竞价方案

竞价增幅:500/


特别事项说明

、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披露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是第一次公开招租。

2、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本项目需要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在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无需再办理意向承租登记。

3、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即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无需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4、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无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产权服务公司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有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则产权服务公司组织两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二、项目出租资产一旦成功出租,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

服务费缴纳方式:

1. 承租方应在产权服务公司发出签约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下列账号支付服务费;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30010190010022092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三、本次出租的物业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许可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物也没有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胡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69-22117768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dgcq0769@q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C123

交易机构网址

www.dgcq.com

四、提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东莞产权投资集团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权投资集团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2.物业租赁合同【模板】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