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产 出 租 公 告
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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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东莞市新影影剧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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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二路21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黎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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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
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万元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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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86年08月13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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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部门)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上级主管 单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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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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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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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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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二路21号东莞市影剧院A段整栋、C段整栋及B、D段部分区域(详见建筑物租赁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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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二路21号东莞市影剧院A段整栋、C段整栋及B、D段部分区域(详见建筑物租赁红线图)(标的编号:2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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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东莞市莞城区运河西二路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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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证载登记 用途 |
非工业、非仓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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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有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证明,无房地产权证 |
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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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约6709㎡(详见建筑物租赁红线图) |
使用现状 |
空置、部分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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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5年 |
免租期限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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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底价 |
15元/㎡ |
项目挂牌次数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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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 增比例) |
租金每5年在上一阶段基础上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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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汇入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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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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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目前租赁期限至 |
无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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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拟承租客户应为文化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承租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申请承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承租方或其经营团队需具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等相关经验,能够共同共同致力于将东莞市影剧院项目打造成为,以“文化孵化、文化传承、文化惠民”为主题亮点的知名文创品牌,使其成为东莞的一个文化产业传播基地和文化地标,并由专业团队将其打造成为集影视培训基地,微电影等拍摄场地,专业舞台灯光师、音响师、音乐(乐器)等专业培训基地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的孵化器。(提供相关材料由出租方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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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件 |
(租赁合同的内容) (一)出租方式 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二路21号东莞市影剧院A段整栋、C段整栋及B、D段部分区域(详见建筑物租赁红线图)作为一个出租标的整体公开出租。 (二)租期和免租优惠 1、租期:根据市场需求,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5年,合同期满后,如延长租赁期限的,需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项目整体承租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费;装修免租期期满之日起为合同起始日,合同期内承租方应缴交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三)招租底价 15元/㎡.月 (四)租金递增 租金每5年在上一阶段基础上递增3%。 (五)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支付 租赁保证金为30万元,租金按月支付。 (六)交易方式 公开挂牌招租,交易服务费由出租人支付。 (七)承租方须在东莞市内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税收关系纳入东莞市范围内。 (八)承租方需提供租赁物业改造装修方案,改造装修方案需经业主同意,外墙装修需按照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改造,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以保持与周边区域房子设计风格一致,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九)承租方必须遵守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若需转变用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其相关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承租方中标签署合约后需在三个月内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否则业主有权收回租赁物。 (十一)因租赁物为东莞市影剧院剧场附属设施,承租方需承诺,承租租赁物后,与出租方成立运营公司,共同运营影剧院剧场,具体合作方案另行协商。 (十二)承租人入驻装修投资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包含内部及外墙装修),其产生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三)如政府行为和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影响造成无法履行租赁协议按国家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十四)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不得对租赁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作出修改。承租方拒签合同的,视为违约。
其他出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条款。 附件1:《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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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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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产权服务公司结算账户缴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30万元(以到达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0190010022105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 意向承租方汇款时需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用途“标的编号+保证金”。未注明用途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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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的处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付清全部服务费后,转为租赁保证金(押金)。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产权服务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押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权服务公司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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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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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止日期 |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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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期满后,如项目标的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时的 处置方式 |
不变更出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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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 租方 |
该项目标的继续进行第二次挂牌。(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第一次挂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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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一次性密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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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案 |
附件2:《一次性密封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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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适用于第一次挂牌)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标的是第一次挂牌。 (2)当第一次挂牌期满,如某项目标的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该项目标的需要进行第二次挂牌。意向承租方在该标的第二次挂牌期间无需再办理意向承租登记。 ①上述情况下,当该项目标的第二次挂牌期满如无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产权服务公司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双方、产权服务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上述情况下,当该项目标的第二次挂牌期满有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则产权服务公司组织两次挂牌期间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现场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3)当第一次挂牌期满,如某项目标的即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该项目标的无需进行第二次挂牌,以现场一次性密封报价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二、出租资产一旦成功出租,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三、租赁物现有个别场地使用者由出租方负责完成清退。 |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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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彭先生、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69-22117768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gcq0769@qq.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dgcq.com |
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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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产权服务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产权服务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产权服务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