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产 出 租 公 告
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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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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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大道9号汇景上层锋尚公寓商场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李柱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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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
500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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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88年3月3日 |
营业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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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部门)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上级主管 单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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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文件 |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重大事项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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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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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1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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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莞市莞城区莞城城内市场一至二层商业物业出租(标的编号:21015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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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东莞市城区西正路42号一至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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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证载 登记用途 |
非工业、非仓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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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粤房地证字第2265085号 |
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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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154平方米 |
使用现状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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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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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83115.9元/月 |
项目公告次数 |
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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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
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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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转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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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 |
2个月实际租金的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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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目前租赁期限至 |
无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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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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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件 |
(租赁合同的内容) 1、租期:本项目拟租期为5年,物业给予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期免收租金,但需缴纳管理费及水电费等; 2、租金底价:租金经广东金港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询价,该物业租金为92351元/月。本项目此次以询价的90%为公开出租底价,租金为83115.9元/月。 3、租金递增:租金递增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0%;成交价不含税。 4、支付要求:租金支付按月交付。 5、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及免责条款:如出现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重整等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其他租赁条件详见出租方拟定的《莞城城内市场租赁合同》(样本),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成交后不得对《莞城城内市场租赁合同》(样本)的实质性条款作出任何修改。 7、基于如上法律障碍及事实,市场服务中心授权本所告知承租人签约时需做出 权利限制: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后续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如发生法律争议,承租人在签订 租赁合同时已经获得市场服务中心给予的充分告知、并知晓出租物存在上述明示及无法提供的其他权利瑕疵,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均不得以产权登记所有人(工商局)与实际控制人(市场服务中心)存在的物权登记的权利瑕疵,做出对抗出租人身份、租金支付和合同效力等抗辩。 附件:《莞城城内市场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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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少于3个月租金) |
总保证金额为277053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零伍拾叁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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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7.7053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0190010022105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 意向承租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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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的处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首月租金及付清全部服务费,产权服务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的通知函后,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产权服务公司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租金价款等费用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权服务公司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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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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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止日期 |
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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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延长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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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协议租赁,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租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与承租方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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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现场举牌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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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案 |
竞价增幅: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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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披露 |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是第三次公开招租。 2、当项目本次公告期满,不再征集意向承租方。 3、当项目本次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租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与承租方签约。如征集到多个意向承租方,产权服务公司组织公开招租公告期间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二、项目出租资产一旦成功出租,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 服务费缴纳方式: 1. 承租方应在产权服务公司发出签约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下列账号支付服务费; 2. 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投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30010190010022092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三、根据市场服务中心提供的《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权属人至今为止仍登记为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现更名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中心提供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于划拨市场的函》,证明其依法获取莞城城内市场的资产,市场服务中心确认根据该函从工商局获得移交出租物,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 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场服务中心依据该函对本次招租的出 租物进行招租,并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收益等权利。(附件:《关于划拨市场的函》) 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所使用的合同并非为了重复使用而设定,承租人不得以格式条款提岀效力争议。本法律意见中提示的风险及权利限制,经市场服务中心确认并用于招租过程中,要约人发出要约则视为已经接受在租赁合同样板中明示的约定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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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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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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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69-22117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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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gcq076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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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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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www.dgc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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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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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东莞产权投资集团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权投资集团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城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