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238.596000万元
项目编号:G32022GD0000010
保证金: 400,000.00 元
企业性质: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2-02-09 至 2022-03-08
提示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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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莞市莞仪生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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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路5号1号厂房2楼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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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崔鹏 |
成立时间 |
201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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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7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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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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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512F9U1C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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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生物技术领域内的仪器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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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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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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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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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 |
7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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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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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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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616169 |
-27.995559 |
-27.995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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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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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93466 |
0.059406 |
615.73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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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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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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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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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12-31 |
0.000000 |
-34.770351 |
-34.77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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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80.963709 |
0.000000 |
580.963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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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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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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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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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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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双方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承担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交易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抵押、质押和担保事项,对交易标的物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交易标的物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7.披露事项详见东莞市东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信评报字 (2021)第1151 号)、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金深法意字[2022]第024号)、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诚安泰审字(2021)第1101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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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2GD0000010+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60096127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2GD0000010+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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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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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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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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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控股大厦8楼8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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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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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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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松山湖高新区文件呈批表(领导批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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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05990619X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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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57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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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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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东莞市 东莞市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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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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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松山湖高新区文件呈批表(领导批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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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1-06-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松山湖高新区文件呈批表(领导批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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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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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38.5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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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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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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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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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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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4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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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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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60096127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转账备注:G32022GD0000010+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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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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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若交易保证金数额大于交易价款的,则差额部分将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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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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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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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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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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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2992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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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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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zhouying@huafai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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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zhaeec.com/;https://www.gduaee.com |
东莞市意向登记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光大We谷C1栋23楼
电话:0769-22117768 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