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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一批污泥脱水装置及污泥输送储存结合装置
  • 项目编号GR2021GD0003661
  • 发布时间2021-12-02
  • 结束时间2021-12-15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东城区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2920

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一批污泥脱水装置及污泥输送储存结合装置


转让底价: ¥ 11.03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GR2021GD0003661

·         保证金: 2.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2-02 2021-12-15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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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一批污泥脱水装置及污泥输送储存结合装置

转让底价(万元)

11.030000

挂牌日期

2021-12-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15

资产概述

权属于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一批污泥脱水设备(含带式浓缩机10台,带式压滤机10台),具体资产信息及评估价值详见《机械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一批污泥脱水装置及污泥输送储存结合装置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20

其他说明

规格型号:DN3000/SSL316/碳钢热喷锌

BS30/130-6L/SR1330/DN150/DN200

购置日期:20033

成新率:0%

生产厂家: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瑞典能源与环境公司

标的状态:已停止使用,已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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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1-12-0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需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2万元(大写:人民币 贰万元整),由广东联合产权中心无息转付给转让方,并在转让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5日内一次补足。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3.受让方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订《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双方已履行完毕交付义务。受让方须在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两天内清运所有标的物,转让方予以协助与监督,但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含运输与吊装费用等)。

4.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让方不再对转让标的物承担保管责任,若发生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需派人员看管现场标的物的,则应先向转让方提出,符合转让方运营管理规范且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场看管。

5.清运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清运单位或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如有破坏转让方现有建筑及其他设施,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因此所产生的损失。受让方逾期清运的,场地使用费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交付后的收益与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毁损、灭失、贬值等风险)及清运或使用过程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均自交付时由受让方依法享有与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8.除双方应当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应由受让方支付。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资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资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60096127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60096127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转账备注:GR2021GD0003661+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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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运河路5101

法定代表人

翟炽强

注册资本(万元)

44,874.8855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88343361B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东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1-10-25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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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6-299275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zhangtengyao@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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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意向登记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光大We谷C1栋23楼

电话:13715000605 胡先生(报名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