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quity Trading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负1-2层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21013
  • 发布时间2021-06-28
  • 结束时间2021-07-09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南城区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租赁权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2713

资 产 出 租 公 告


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东莞大道1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晓雯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296,170

机构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90721

营业期限

2009-07-21 至 无固定期限

监管机构

(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级主管

单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东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

文件

党委会会议纪要〔202114号、总办会会议纪要〔202116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市交投集团总办会会议纪要[2020]32

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项目编号

21013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负1-2层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负1-2
(标的编号:2101301

资产地理位置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

标的证载登记用途

非工业、非仓储类  

资产权属情况

有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和许可证,未办理产权证。

出租用途

商业用途

出租面积

26711.64平方米

使用现状

空置

租赁期限

20

免租期限

18个月

租金底价

见附件1:《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  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负1-2层公开招租项目计租期计租期内每年租金金额底价和租金总额底价》

项目挂牌次数

第二次

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本项目以“意向承租方租金总额报价”为依据,意向承租方报价须提交“租金总额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租金总额底价”,按承租方的报价与底价的比值乘以“每年租金金额底价”计算出对应的承租方的每年租金金额,并依此计算出每月租金金额 。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

300万元,分两期缴交:租赁合同生效后缴交150万元,装修期结束前缴交150万元。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目前租赁期限至

暂无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从注册之日至递交报名资料截止当日)。

2、意向承租方(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申请承租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下列内容之一: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商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市场经营管理、商业地产项目(咨询、策划、经营、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开发、营销策划、投资策划、信息咨询)、品牌管理、品牌形象策划、商业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项目投资(咨询)。

4、意向承租方的经营团队的核心成员须具商业经营管理经验,经营团队中的项目总经理(负责人)、运营负责人、招商负责人须具备单体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综合商业购物中心同类职位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就职项目公司或所属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意向承租方与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人员预先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经营合作协议或聘用协议、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不允许为联合体。

租赁条件

(租赁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2:《东莞市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1-2层租赁合同书》(样本))

(一)出租方式

整体出租,公开招租方式

(二)租期和免租优惠

租期:20年(自办理物业交付之日起计,含装修期)。

装修期:考虑该物业毛坯交付及经营定位要求,改造工程较多,给予18个月装修期(自办理物业交付之日起计),装修期免交租金,但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

(三)出租底价及物业管理费

出租底价及物业管理费:出租物业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均按建筑面积计收。租金经广东恒之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项目整体出租评估租金单价为41.30/平方米/月(评估报告详细见附件3),该项目以评估单价为基础计算公开出租底价(以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额为出租底价)。该项目物业管理费自物业交付之日起3年内为5/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费,不含该项目内的保洁、秩序维护、垃圾清运、专用隔油池清理等费用),超过3年后出租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物价水平变化情况依法合理调整。

(四)租金计算方式及递增

考虑该项目前期市场培育因素,在计租期(装修期结束之日起计)前3年实施经营扶持措施,该项目在计租期内每年租金金额及递增情况如下表。

计租时间

1-3

4-6

7-9

10-12

13-15

16-18

19

  6个月)

每年租金金额

底价              (万元)

661.91

1601.83

1938.22

1532.50

1609.12

1689.58

887.03

租金总额底价

(万元)

27986.51

注:1、本项目以“意向承租方租金总额报价”为评审依据,意向承租方报价须提交“租金总额报价”,报价不能低于“租金总额底价”,按承租方的报价与底价的比值乘以“每年租金金额底价”计算出对应的承租方的每年租金金额,并依此计算出每月租金金额 。

2、若承租人在计租期前10年内出现经营不善而关停的情况,出租方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外,还有权全面接管该项目运营管理并寻找第三方接管该项目,其中折旧处理后的装修转让价款优先偿付出租方在计租期前3年实施经营扶持措施而减少的租金收入(减少的租金收入=661.91万元×3×承租人租金总额报价÷租金总额底价)。

(五)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支付

租赁保证金:300万元,分2期缴交:签订租赁合同时缴交150万元,装修期结束前缴交150万元。租金支付:按月支付。

(六)物业交付现状

装修情况及基本设施:该项目的装修及基本设施按出租方原设计方案提供,天花、地面和墙体毛坯;中央空调入户;配电房提供强电、弱电接口;管井设备房提供供水接口;提供天然气接口(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开通);提供一体化隔油设备;提供2部客梯、2部货梯、6组(对)扶梯、1部消防梯;消防工程按出租方原设计方案通过审核及验收,按现状交付。如需改造物业和相关设备设施,承租方须将相关方案(含装修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批准,并由承租方负责实施及相关报验手续。

(七)对承租方的经营要求

1、该项目处于东莞国际商务区核心地段,直接连接地铁2号线及莞惠城轨,是东莞首个TID项目——轨道交通大厦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为“国潮+地铁”相结合的商业中心。承租方在规划定位、装修设计、招商实施及运营管理时应以“国潮+地铁”商业主基调,需体现出东莞特色元素及较强烈的中国元素(包括中华文化、中国特色技术及工艺、中国特色产品、中国原创设计及风格等),结合年青一代对国潮风格及产品的需求,展示传统文化、特色文化、特色设计的形态与理念并融入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同时需结合轨道交通大厦功能特点,承租方在装修设计时需按“分散+集中”相结合形式,将本项目布置成为一个兼顾地铁科普窗口功能的商业中心,展示地铁发展历史、建设、运营等场景,为市民提供一个认识地铁、体验地铁的实地场景。承租方的项目商业定位及商业规划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装修设计工作,承租方未按要求(标准)实施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2、承租方对该项目公共区间(不含分租或承租方自营商铺内部)的装修投资不能少于3000万元(该投资不含项目装修设计费、承租方自营商铺装修费用、承租方对其分租商铺的装修补贴费用,不含本项第3点所指的配建投资项目480万元),项目装修方案(包括效果图和施工图等)须根据承租方提交出租方审核同意的商业定位及商业规划方案进行设计,装修方案(包括效果图、施工图、投资进度表等)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在装修施工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交1000万元的装修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按装修方案实施,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装修投资情况及装修进度,将根据装修进度分5期退还保证金(按每完成20%工程退还20%保证金的标准实施),若承租方未按标准投入装修或未按装修方案实施,出租方有权没收该项保证金、没收租赁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3、承租方在装修设计及施工时,需在该项目内划出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展示区域,以及在公共通道区间集中或分散的形式配建具有地铁元素风格的装修、装饰和实物展示(包含但不限于轨道、地铁列车、盾构机械实体或模型等),该项配建投资预算不能少于480万元(由承租方承担),具体内容由出租方提出,承租方须配合落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4、承租方在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后18个月内须完成装修并开业,且整体出租率(按面积计)不能低于75%

5、因项目商业规划及物业条件限制,合同期内承租方对该项目的商业规划及招商经营时,餐饮业态(指使用天燃气、明火、电锅、电炉进行生产的餐饮店铺,不含茶饮、清吧、咖啡类的店铺)的经营面积累计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面积的30%;不得引进单店面积超过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中式餐饮;不得引进单店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KTV;不得引进带有赌博或变相赌博性质的游戏厅。

6、承租方须在该项目内引进(含承租方自营)知名品牌“国潮”或“潮玩”风格类的商店,须引进不少于3家该类型品牌的商店,经营面积累计不得少于该物业总面积的30%。承租方在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后6个月内须提供商业规划方案及相关证明资料,出租方根据商业规划方案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

7、承租方在日常经营时,须确保该项目内的公共通道处于通畅状态及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承租方需使用租赁范围外的下沉广场及地面公共区域举办(促销)活动时,须提前向出租人申请并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举办的任何活动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8、该项目要求承租方直接经营管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目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任何方式变相整体转租(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任何第三方。

9、承租方在经营期内招商分租时,不得采取任何出售或转让若干期限经营权的营销(招商)模式,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一次性提前收取(预收)租户超过其6倍月租金金额(含押金)的费用。

10、其他出租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少于2个月租金)

220万元。

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投集团结算账户缴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东莞产投集团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 银行转账;  

2. 东莞产权投资集团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 意向承租方汇款时需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用途“标的编号+保证金”。未注明用途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的处理方式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投集团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且出租方付清全部租赁服务费后 转为租赁保证金(押金)。如交易保证金可足额抵扣租赁保证金(押金),则剩余部分无息原路返还,如交易保证金不够抵扣租赁保证金(押金),承租人应补齐差额。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东莞产投集团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东莞产投集团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东莞产投集团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押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东莞产投集团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起止日期

2021628日至202179

公告期满后,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1-2层租赁合同书》。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东莞产投集团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双方、东莞产投集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其他:一次性密封报价

竞价方案

详见附件3:《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  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负1-2层公开招租项目一次性密封报价单》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标的是第二次挂牌。

2)当项目本次挂牌期满,不再征集意向承租方。

3)当项目本次挂牌期满,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东莞市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1-2层租赁合同书》。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东莞产投集团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双方、东莞产投集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当项目本次挂牌期满,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以现场一次性密封报价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二、出租资产一旦成功出租,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彭先生、梁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117768

联系邮箱

dgcq0769@qq.com

联系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C123

网址

www.dgcq.com

四、提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东莞产权投资集团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权投资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权投资集团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1: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 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负1-2层公开招租项目计租期内每年租金金额底价和租金总额底价

附件2:东莞市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1-2层租赁合同书_样本

附件3: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1号线网控制中心首层、2号商业办公楼1-3层及3号地下室负1-2层公开招租项目一次性密封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