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52万元
标的编号:2004201
保证金: ¥10.4 万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挂牌起止日期:2020-12-17 至 2021-1-1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51093965X |
||||||||
所属行业 |
建筑检测 |
成立时间 |
2003年6月7日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东莞市 |
||||||||
注册地 (地址) |
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村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万元) |
200 |
币种 |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
经营规模 |
微 |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股东个数 |
2 |
股份总额/股权比例 |
100%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序号 |
前十名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或持股数量(股) |
||||||
1. |
赵展伦 |
50% |
100 |
||||||
2. |
李强 |
50% |
100 |
||||||
合计 |
|
100% |
2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9 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
||||||
253.99386 |
194.714917 |
59.27894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5.140739 |
-137.582094 |
-137.61743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东莞市欣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
|||||
2020-08-31 |
月报
|
73.189149 |
0.01198 |
73.17716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7.850854 |
14.500151 |
14.500151 |
|||||||
备注 |
/ |
||||||||
内部审议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登记的两个自然人股东代转让方持股。 2、标的企业从2020年7月1日起停止见证收样。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
职工安置 |
不涉及职工安置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联合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 情况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东莞市 |
|||||
注册地(地址) |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刘裕兴 |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类型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会议纪要 |
||||||
内部决策文件及文号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集体(镇街)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
|||||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决议)名称及文号 |
《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2020〕24号摘要四)、《关于对<关于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请示>的复函》(塘综办[2020]21号)) |
||||||
批准日期 |
2020年8月18日、2020年11月28日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52万元 |
||
债权金额 (适用于产股权与债权捆绑转让)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在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编号+资金用途”。 6.2东莞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7.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光大We谷C1栋23楼;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69-22117768)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 9.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10.债权债务处理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后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10.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1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 11.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1.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1.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3.税费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及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和手续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需向相关第三方支付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等),依照交易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签订或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或规则(须知)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5. 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并获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次股权交易对受让方不设定限制条件,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
是否允许 联合受让 |
否 |
||
交易保证金 设定 |
交易保证金 |
是 |
|
10.4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
||
交纳形式 |
1.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代付) 2.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编号+资金用途”。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编号+资金用途”。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企业产权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操作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企业产权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操作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包括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 2.1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2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2.3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2.4在公告期结束后不参加竞价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2.5在竞价现场以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2.6出现转让信息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2.7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2.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对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
四、挂牌信息 |
||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本信息发布之日起算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
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现场举牌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五、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彭先生、梁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69-22117768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gcq0769@qq.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dgcq.com |
六、提示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如对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
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持有的“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编号:2004201)在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该标的对应评估值为人民币510,738.55元,挂牌价格为520,000.00元,最终以2,000,000.00元价格成交。现交易双方已签署交易合同,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