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quity Trading
东莞市广彩城酒店物业
  • 项目编号20025
  • 发布时间2020-09-16
  • 结束时间2020-09-28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南城区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租赁权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3929

资 产 出 租 公 告


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南城区周溪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周杰峰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

38000

企业类型

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19881226

营业期限

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级主管

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部决策

文件

广东福地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备案表(编号:1202040

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项目编号

20025

标的名称

东莞市广彩城酒店物业(标的编号:2002501

资产地理位置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55

标的证载登记用途

非工业、非仓储类  

资产权属情况

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详见出租物业产权情况)

出租用途

酒店、餐饮、商用、办公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13475.56地面场地1500

使用现状

自用

租赁期限

156个月

免租期限

5个月

租金底价

275,000/

项目公告次数

第一次

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3年增加8%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租赁保证金

支付要求

1000万元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目前租赁期限至

不涉及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注册资本实缴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注册年限超过3年;(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三、经营范围有酒店管理、餐饮管理。

租赁条件

一、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1000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将在承租方对出租物整体改造装修完成并就装修造价审核完毕并符合第二条规定,且正常缴纳三个月租金后,无息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700万元。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出租方经验收确认物业无毁损且承租方未违约的情形下将剩余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二、承租方须于租赁期限的第一年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对建筑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完成后,交易双方派人验收,按照实际改造工程量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公司审核,确定此次装修改造实际投资额,不足1500万元的按照每减少100万元的改造费用,相应扣减1年租赁期,不足100万元的按照100万元计算扣减。

三、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负责,房屋内外装修装饰(含水电、门窗、屋漏及设施的维护等)的维修及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如果发现房屋结构由不归责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五、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业的消防防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租赁物业的防火安全。承租方不得损坏出租方设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六、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任何保险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出租方及承租方作出赔偿。获得赔偿的一方应按原有的标准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所花费的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应由承租方承担(视为承租方投保不力)。若租赁物业有损坏的,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物业修缮好及/或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当引起投保范围以外的事故,造成租赁物业的毁损、灭失,承租方需在合理的期限内负责恢复原状,对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的,还应额外赔偿。

七、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若因承租方的装修装饰或者承租方过错造成的损害,经营期间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及日常水电等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八、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物业结构、毁损物业设施。如装修物业需改造、改变物业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完成后,交易乙双方派人共同验收,按照实际改造工程量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公司审核,以确定此次装修改造实际费用。合同期满或者非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物业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自动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对此有权利主张,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对价要求。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

九、承租方须负合法建设及经营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规划、建设施工、环保、消防等法定手续,承担全部办理费用,并承担安全生产等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及义务。

十、除用于各类专业市场、商场、产业园、孵化器外,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物业质押、抵押、转借或转租他人。承租方需确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负责人与实际承租人一致,否则视为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将承租的物业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十一.出租方应知悉并同意向东莞市骏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0个指定的免费车位至2024731日。

十二、原广彩城餐厅位于广彩城酒店物业一、二楼,面积3013.12(详见附件),承租方必须在原地方依法经营餐饮服务(大型餐馆)。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积极申请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期内水费、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如餐馆经营亏损,承租方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后可结束经营,按出租用途继续使用上述地方

十三、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承租方应无条件按该合同格式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不得对合同条款提出任何修改意见。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少于3个月租金)

1000 万元

交易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和时间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银行转账;  

2.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意向承租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编号+资金用途”。

交易保证金

的处理方式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则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本生效后且承租方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交易服务费用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符合划转条件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无息转付给承租方,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若因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公告等相关规定导致交易保证金被扣除,承租方应在交易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补足交易(租赁)保证金。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中心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产权中心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交易文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租金价款等费用的;

(六)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权中心造成损失的。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起止日期

2020916日至2020928

公告期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项目继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现场举牌竞价(拍卖)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一、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适用于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是第一次公开招租。

2、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本项目需要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在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无需再办理意向承租登记。

3、当项目第一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即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无需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4、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无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批准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议不批准,则本项目终结,产权中心将无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如有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的,则产权中心组织两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间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彭先生、梁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69-22117768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dgcq0769@q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C123

交易机构网址

www.dgcq.com

四、提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对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一: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二:出租物业产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