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出租信息公告
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产权出租信息,广泛征集承租方。请有意者在挂牌期间到我中心办理承租登记手续。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及出租条件
项目编号:2000201
出租标的名称:位于莞深高速公路沿线共6个户外广告点位置整体使用权(自编号分别为1、2、3、4、5、6)
标的概况:位于莞深高速公路沿线自编号分别为1、2、3、4、5、6共6个户外广告点位按现状整体有偿出租,用途仅为广告牌架设及广告发布,除此乙方不得擅自作其他用途。各户外广告点位的位置、发布形式、规格及现况等详见《莞深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点位租赁合同》(样本)附件1《有偿使用广告点位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和附件2《莞深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牌设置方案图》(以下简称“《方案图》”)。
租赁期限:3年
免租期:31天
挂牌价格:330万元
保证金:66万元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0%
出租用途:广告牌设置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出租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出租条件:
1. 承租方除支付租赁价款外,还必须另向出租方支付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及道路设施修复保证金、广告牌设施及画面维护保证金、建设工程监理保证金、广告牌安全检测保证金及电费押金等);该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随同租赁价款按《莞深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点位租赁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第一期租金支付时间一并支付至《莞深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点位租赁合同》第三条第(三)款所指定账户,出租方收款后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2. 承租方按《莞深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点位租赁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约定付清第一期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广告点位及附属设施的移交手续。广告点位按现状交付使用,出租方不对所移交的现有已建广告牌设施的合格性、质量安全性、损坏和被盗等风险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移交后,承租方应自行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改造,确保安全合格,否则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现有广告点位现场实际条件不允许原址改造广告牌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承租方对已建广告牌设施的改造施工,仍需执行《莞深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点位租赁合同》第五条对建设施工的相关要求。出租方只提供位置及电源接入口,广告牌正常运作所需的其它保障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经营审批手续、广告位架设、拉接电缆等)。
3.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1天(从广告点位应当移交后的次日起计,即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免租安全检测与维护施工期。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安全检测与维护施工期完毕超出30天的,承租方均不得要求延长免租期和使用期限,双方也不追究对方责任。
4.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有偿出租期限为三年,从免租安全检测与维护施工期满日的次日起计,即从2020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时,乙方在各广告点位投资的相关设施、安装的广告牌等一切物件全部无偿地自动归甲方所有。
5. 在承租方取得租赁标的后,仅可以使用于投资架设相关设施、安装广告牌,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投资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广告发布行政许可后,开展广告发布经营活动;不得使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6.承租方应在《莞深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点位租赁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指定的时间内,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出租方作为申报主体向省公路管理局申办行政许可手续,出租方适当予以配合与协助,但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未于约定时间内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在租赁广告点位改造或新架设相关设施并制作广告牌,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施工;设计方案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须确保广告牌安全,能抵挡十二级(含十二级)以上台风。
8.广告牌发布形式和规格的要求和现状详见附件2《方案图》。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10.其他条件详见《莞深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点位租赁合同》(样本)相关条款规定。
二、交易内容
(一)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保证金账户缴纳出租标的保证金66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二)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 如挂牌期满后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承租方资格审核,则全额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2.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成交,成交价格为挂牌价格。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包括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与出租方的约定将其划入出租方账户:①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⑥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或相关费用的;⑦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⑧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租赁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额为总成交价的50%,从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期支付额为总成交价的50%,从第一期租金应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不超过18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四)保证金的划转:承租方的保证金转为租金后,对符合划转条件的,交易中心在出租方要求办理承租价款划转手续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本项目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
2.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意向承租申请书》及其以下附件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原件供核对,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内部决议原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时提供);
(7)出租方及东莞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1日。
(八)交易方式的选定
1.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2.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按挂牌价为成交价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和成交价。
(九)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包括广告经营;
2.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十)其他情况说明:
1. 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
2.风险责任、出租条件和瑕疵披露等其他信息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
3. 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样本),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其同意该合同的约定,成交后应即与出租方签订该合同。
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科技工业园科技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03951.6992万元
四、出租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班子会议纪要》[2019]36号
监管机构(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备单位名称: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备文件名称及文号:《市交投集团总办会会议纪要》 [(2019)33号]
五、保证金账户
户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彭先生、吴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网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