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公告
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以下标的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挂牌有效期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拍卖)方式。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
标的编号:2000101;
转让标的名称:一批生物医药实验设备及办公设备(详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
转让底价:¥588291.00元;
交易保证金:12万元。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内部决策及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900690472493X
住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8栋301
(二)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20190308院务会会议纪要》
(三)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东莞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东莞市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国有资产审批(备案)表》
三、挂牌时间及交易方式
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时间: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本次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现场举牌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交易保证金事项
(一)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缴付时间及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12万元(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注意: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编号+资金用途”。
交易保证金账户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与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之日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总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获得受让资格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3)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7)最终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相关费用的;
(8)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五、交易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次性付款(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
1.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本项目不按受联合体申请受让。
七、交易条件设置
1.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及交易双方书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2.标的资产交割交接及权证变更
(1)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交割交接的所有运输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车费、搬运费、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3)受让方应派员派车到转让方标的资产存放所在地,在转让方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领取标的资产,交易双方应在核对物品、数量无误后签字确认。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禁止擅自作业领取与标的资产无关的其他资产和物资,如转让方工作人员发现受让方不听从管理安排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改正,受让方坚持不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安排的视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能向受让方提出不合理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
(4)受让方负责标的物资领取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受让对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
3.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条件和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1. 本项目中的物资为存放于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的一批闲置反应釜、离心机等生物医药生产实验设备。
2.本项目组织现场勘查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即2020年1月21日)上午10:00,届时在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集中,由研究院派员组织现场勘查,逾期不再组织第二次勘查。( 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6923075986-813)
3.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九、意向受让登记手续的办理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8:3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即视为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版本由产权交易机构提供)。
十、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吴先生、彭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网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