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6466%股权转让公告
转让底价:¥ 1,187.350000万元 项目来源: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编号:G32019GD0000142
保证金:1,187,350.00 元
企业性质: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19-10-14至2019-11-08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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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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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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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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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贵路20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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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康平 |
成立时间 |
200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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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284.4404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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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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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8924153X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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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继电器、连接器、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研发、产销:照明灯具;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汽车电子零部件、电动车车载配电箱、电池管理系统、电子加热装置、充电机、电压转换器、整车控制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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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73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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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个) |
21 |
股份总数 |
52844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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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无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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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周康平 |
46.9367 |
24,803,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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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芜湖县广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2673 |
4,36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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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文平 |
5.9677 |
3,15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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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弘晟瑞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2933 |
2,797,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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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罗春林 |
2.9445 |
1,5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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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331 |
1,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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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466 |
1,398,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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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隹晋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6114 |
1,3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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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珠海睿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54 |
1,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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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诸暨科地优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54 |
1,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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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11位股东 |
17.6686 |
933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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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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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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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64.81 |
2875.96 |
2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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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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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7.35 |
10958.28 |
1944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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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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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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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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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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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
23776.87 |
1872.88 |
159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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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5316.73 |
14051.29 |
2126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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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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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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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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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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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转让标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至挂牌转让之日,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了解。 3.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4. 关于公告信息中转让方基本情况中的持有股权比例及拟转让股权比例为截止至挂牌公告前信息。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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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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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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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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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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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照星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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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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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其他金融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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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574479751B |
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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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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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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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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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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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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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9-9-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东证锦信持有的“东莞市中汇瑞德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挂牌转让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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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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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1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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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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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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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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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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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118735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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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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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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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B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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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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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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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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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梁小姐 韩先生 陈先生 朱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69-22117768 0755-83002323 83690822 8388103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755-26577562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yt@sotcb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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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sotcbb.com;www.dgc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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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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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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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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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