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SGU133三菱牌CFA2031H 小型越野客车
转让底价: ¥ 4.470000 万元
项目来源: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编号: GR2019GD0000191
保证金: 13,000.00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19-05-31 至 2019-06-1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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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粤SGU133三菱牌CFA2031H小型越野客车 |
转让底价(万元) |
4.47 |
挂牌日期 |
2019-05-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6-14 |
资产概述 |
粤SGU133三菱牌CFA2031H小型越野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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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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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正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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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品牌 |
小型越野客车,三菱牌CFA2031H |
原车牌号码 |
粤 SGU133 |
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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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08-08-12 |
购置日期 |
2008-08-12 |
颜色 |
绿/灰 |
使用年限 |
11 |
数量 |
1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16.5719 |
年检至 |
2019-08-31 |
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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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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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5-3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本项目组织看样时间预定在发布公告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预约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19年6月5日9:30,看样地点: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大道9号锋尚公寓商场地下停车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69-22117768)。 3、本项目的《资产交易合同》指转让方已拟定并留存在产权交易机构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以到账为准)。(备注:如需交纳诚意金请在此列明交纳要求及方式)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标的资产按现状(包括车况、车辆的证件和相关资料现状)转让,转让方向受让方所提供的车辆相关资料仅供参考,不排除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成交后不对车辆的外观、内饰、性能、缺件情况以及其他瑕疵负担保责任。 4.标的资产必须在东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过户。受让方需承诺已知悉车当地机动车变更(过户)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按转让方要求办理车辆的有关过户手续,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受让方必须办理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过户,上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机动车车船税、保险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及提供协助。 6.标的资产暂停放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大道9号锋尚公寓商场地下停车场,未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和移交手续前暂由转让方保管。转让方在标的资产完成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过户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受让方,移交时交易双方共同签订《移交确认书》。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7.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牌证费、拓印、照相、外出查验、刑侦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亦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转让前可能存在的违章、违法罚款、机动车年审费用及滞纳金由转让方承担,转让后发生的其他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车船税等)所涉及的税、费、罚金和滞纳金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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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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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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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3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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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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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大道9号锋尚公寓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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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颂平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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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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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19806923X1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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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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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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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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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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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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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9-05-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处置3台车辆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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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韩先生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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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5-83002323 0755-836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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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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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yt@sotcb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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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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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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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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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如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附件: 粤SGU133汽车外观、内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