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厨房设备转让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9002号)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厨房设备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在挂牌期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
标的编号:1900201
转让标的名称:一批厨房设备;(详见华联资评字[2018]第029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转让标的现状说明:正在使用;
转让底价:16130元;
交易保证金:4000元。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内部决策及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8302819R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意生活城展贸中心B区212
(二)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三)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对<关于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处置一批厨房设备的请示>的回复意见》
三、挂牌时间及交易方式
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时间:2019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本次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直接签约。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四、交易保证金事项
(一)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缴付时间及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注意: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编号+资金用途”。 交易保证金账户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 如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受让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
2. 如挂牌期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 若非受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不予转为产权交易价款:
①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
③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④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或产权交易价款等相关费用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⑦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资格的,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若重新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支付;
⑧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⑨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⑩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五、交易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次性付款(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
1.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本项目不按受联合体申请受让。
七、交易条件设置
1.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发出签约通知书或成交结果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包括交付厨房设备和签署移交确认书等)。
3.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不得破坏现有建筑及其他设施,若有损坏,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4. 受让方须在办理完书面移交确认手续后两天内清运走所有标的资产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等一切清运费用,清运过程需服从物业公司相关理规定。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或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5.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厨房设备,未对厨房设备做任何相关检测,厨房设备可能存在缺件、瑕疵或缺陷,厨房设备实物与华联资评字[2018]第029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可能不完全一致,因此转让方不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可利用性。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要求赔偿等。
6.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有关规定不明确或无规定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 其他条件和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1.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以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和进行看样。转让方提供充分开放和足够的条件让意向受让方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如对标的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形成向转让方一次提出。
2.部分厨房设备由第三方授权转让方一并转让,转让方将交易价款划付给该第三方后,由该第三方开具等额票据给受让方。
九、意向受让登记手续的办理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到本中心办理完毕意向受让登记手续,逾期本中心不予受理,登记时还需提交一式一份下列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原件供核对)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意向受让方登记表》(格式版本由本中心提供);
(二)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三)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单位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
(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
(六)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时提供)。
十一、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吴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1栋23楼
网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