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quity Trading
291辆柴油车报废处置权
  • 项目编号GR2018GD0000860-2
  • 发布时间2019-02-12
  • 结束时间2019-02-25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中堂镇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 标的类型其他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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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2308

291辆柴油车报废处置权

转让底价: ¥ 0.020000 万元/     

项目来源: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编号: GR2018GD0000860-2

保证金: 200,000.00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19-02-12 2019-02-25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291辆柴油车报废处置权

转让底价(万元/吨)

0.020000

 

挂牌日期

2019-02-12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2-25

 

资产概述

291辆柴油车总吨数约2328吨,具体以实际报废吨数为准。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柴油车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291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2-1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分批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意生活城展贸中心B212)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联系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预约看样,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69-22117768
3、本项目的《资产交易合同》指转让方已拟定并留存在产权交易机构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不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付讫全部交易价款的凭证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2本项目产权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转让方根据工作安排,分批次移交车辆给受让方。受让方将每批次报废车辆办理完成机动车注销登记后,转让方开具与该批次报废车辆转让价格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该批次的转让价款。
2.3本项目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2.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本项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以进场交易形成的交易报废单价乘以实际通过交易双方确认的报废车辆总重量确定成交价;按挂牌单价乘以实际通过交易双方确认的报废车辆总重量确定挂牌价。交易双方应在报废工作完成或应当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三条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其他资产的收费标准支付上述服务费。
5.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资产受让,无欺诈行为。
2)承诺须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3)受让方须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4)受让方须完全理解并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的内容。(附:《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须无条件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9.《资产交易合同》为单价固定不变合同。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本合同单价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报废处置涉及的拖车费、过磅费、拓印费、车辆停放、拆解、税费、利润以及为实施本合同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除交易双方需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服务费及《资产交易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税费外。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报废车辆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51054号)规定,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有效存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持有《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不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付讫全部交易价款的凭证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3.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付讫全部交易价款的凭证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到其汇入账户。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

 

法定代表人

王崇恩

注册资本(万元)

42,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03820743P

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领导班子会议决议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东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招标采购工作小组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招标采购专报

 

批准日期

2019-01-1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招标采购专报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朱先生、陈先生、韩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5-838810330755-836908220755-8300232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755-26577562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zmq@sotcbb.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A11

 

交易机构网址

www.sotcbb.com

提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如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