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东莞市万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8018号)
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挂牌有效期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拍卖)方式。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一: 东莞市万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一基本 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247992689 |
||||||||||||||||||||
所属行业 |
其他 |
成立时间 |
2001年03月22日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东莞市 |
|||||||||||||||||||||
注册地 (地址) |
东莞市大朗镇新体育中心路8号长富大厦508-A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企业实业投资咨询;房地产管理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万元) |
50 |
币种 |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彭惠良 |
|||||||||||||||||||||
经营规模 |
小 |
|||||||||||||||||||||
职工人数 |
共计: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一 股权结构 |
股东个数 |
1 |
股份总额/ 股权比例 |
100%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或持股数量(股) |
|||||||||||||||||||
1 |
东莞市创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50 |
|||||||||||||||||||
合计 |
100 |
50 |
||||||||||||||||||||
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万元) |
|||||||||||||||||||||
2017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
|||||||||||||||||||
3094.5 |
0 |
3094.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 |
|||||||||||||||||||||
审计报告文号 |
大信粤审字[2018]第01563号 |
|||||||||||||||||||||
备注 |
|
|||||||||||||||||||||
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万元) |
||||||||||||||||||||||
报表日期 |
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
||||||||||||||||||
2018-08-31 |
月报
|
3094.5 |
0 |
3094.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备注 |
/ |
|||||||||||||||||||||
标的企业一 内部审议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其他 《股东决定》 |
|||||||||||||||||||||
重要信息 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管理层 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2.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认识到了本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现状、事实现状)和瑕疵风险,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3. 与转让方持有的东莞市万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转让。 4. 标的企业一的主要资产为位于石厦村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分别为:一块土地使用面积为48997.7平方米(折合73.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府国用(2006)第特760号;一块未办证的生态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132.7平方米(折合15.2亩)。 5.《东莞市万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粤审字[2018]第01563号)显示,标的企业一缺少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成本费用合法的原始单据。 |
|||||||||||||||||||||
职工安置 |
不涉及职工安置 |
|||||||||||||||||||||
标的企业二: 东莞市万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二基本 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28740925L |
||||||||||||||||||||
所属行业 |
其他 |
成立时间 |
2001年04月26日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东莞市 |
|||||||||||||||||||||
注册地 (地址) |
东莞市大朗镇新体育中心路8号长富大厦508-B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 |
币种 |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彭惠良 |
|||||||||||||||||||||
经营规模 |
小 |
|||||||||||||||||||||
职工人数 |
共计: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二 股权结构 |
股东个数 |
1 |
股份总额/ 股权比例 |
100%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或持股数量(股) |
|||||||||||||||||||
1 |
东莞市创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10 |
|||||||||||||||||||
合计 |
100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万元) |
|||||||||||||||||||||
2017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
|||||||||||||||||||
3888.69 |
0 |
3888.6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 |
|||||||||||||||||||||
审计报告文号 |
大信粤字[2018]第01564号 |
|||||||||||||||||||||
备注 |
|
|||||||||||||||||||||
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万元) |
||||||||||||||||||||||
报表日期 |
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
||||||||||||||||||
2018-08-31 |
月报 |
3888.69 |
0 |
3888.6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备注 |
/ |
|||||||||||||||||||||
标的企业二 内部审议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管理层 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2.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认识到了本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现状、事实现状)和瑕疵风险,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3.与转让方持有的东莞市万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合并转让。 4.标的企业二的主要资产为位于石厦村的一块土地使用面积为66475.7平方米(折合99.71亩)的国有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府国用(2006)第特690号。 5.《东莞市万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粤审字[2018]第01564号)显示,标的企业二缺少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成本费用合法的原始单据。 |
|||||||||||||||||||||
职工安置 |
不涉及职工安置 |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创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东莞市 |
||||
注册地 (地址) |
东莞市大朗镇新体育中心路8号长富大厦503室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孙慧芬 |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0537322802 |
|||||
内部决策 情况 |
股东决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联系人 |
叶国梅 |
电话 |
0769-82236602 |
传真 |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其他 《股东决定》 |
|||||
内部决策文件及文号 |
股东决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同级集体资产 监管机构 |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
||||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
东莞市大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决议) 名称及文号 |
镇委委员、副镇长联席会议纪要[2018]38号 镇委委员、副镇长联席会议纪要[2018]44号 |
|||||
批准日期 |
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30日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底价 |
1.89亿元 |
||
债权金额 (适用于产股权与债权捆绑转让) |
本项目不涉及 |
||
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8:3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即视为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与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之日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总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包括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a.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b.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获得受让资格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c.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d.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e.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g.最终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相关费用的; h.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i.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5. 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除涉及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外,由转让方和该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与转让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现场举牌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应承诺:独立开发石厦项目,在项目完成开发之前,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有违反,受让方应按照股权转让成交金额的50%向转让方增加支付股权转让款。 7.2标的企业就石厦项目开发目标已经对大朗镇政府做出的承诺,受让方及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具体为: (1)不得将标的企业注册地址迁离大朗; (2)标的企业名下石厦项目必须在《开发承诺书》约定时间内,即《开发承诺书》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按照大朗镇政府的产业方向及要求,取得石厦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书签署后五年内取得石厦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如有迟延,按照每迟延一年向大朗镇政府支付3500万元作为延误开发款项; (3)石厦项目的投资强度(“投资强度”是指石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要达到每亩1200万元。低于该投资强度的,差额部分需补缴给大朗镇政府; (4)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5年内,项目内进驻企业缴纳的所有税收总和不低于6.92亿元。如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5年内税收总和未达6.92亿元,受让方需将差额部分的25%补缴给大朗镇政府; (5)将石厦项目开发成以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后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8.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8.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8.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 10.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0.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0.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 其他义务按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范本)有关条款执行。 |
|
意向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且设立时间不少于2个会计年度。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最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项目挂牌起始日的前一个自然月的资产负债表,该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栏显示的数值不得少于挂牌价格的两倍(3.768亿元),“流动资产合计”栏显示的数值不得少于挂牌价格的80%(1.507亿元)。 3.意向受让方应以其自有货币资金受让本项目。 4.意向受让方或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意向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法人,或与意向受让方受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法人。)应有相应的工业用地或科研用地( “工业用地、科研用地”是指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工业用地规划为M类城市用地,科研用地规划为C65、A35类城市用地(科研设计用地)。)开发经验,要具备独立开发石厦项目的能力,已经独立开发的产业项目竣工验收的计容建筑面积(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登记面积为准)合计不低于20万平方米(两个及以上产业项目合并计算面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交易保证金 设定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67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
||
交纳形式 |
1.银行转账 2. 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30010190010013113; 开 户 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与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之日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总价款的一部分。 |
四、挂牌信息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以本信息发布之日起算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交易方式 |
1. 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格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 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及交易价格:现场举牌竞价(拍卖)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不涉及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769-22343707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dgc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意生活城展贸中心B区二楼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产权交易机构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
东莞市创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莞市万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东莞市万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18018)”在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该标的对应评估值为人民币11293.1万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89亿元,最终以人民币1.89亿元的价格成交。现交易双方已经签署交易合同,特予以公告。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