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948.310000 万元 项目来源: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GR2018GD0000324
保证金: 2,840,000.00元
项目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18-05-07 至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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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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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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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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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莞市樟木头维多利大道38号一、二、七层物业权益 |
转让底价(万元) |
948.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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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18-05-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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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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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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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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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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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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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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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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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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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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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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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由转让方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的瑕疵(包括实物方面的瑕疵及法律手续方面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意生活城展贸中心B区212)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3、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联系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预约看样,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69-22117768。 4、本项目的《权益转让合同》指转让方已拟定并留存在产权交易机构的《权益转让合同》(样本)。(见附件《权益转让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一)标的来源情况说明:
1、2000年6月16日,东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购买该转让标的; 2、2007年12月25日,东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3、2009年6月25日,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 (二)标的所涉物业办证情况说明:
在上述标的来源情况说明的各取得或转让环节当中,相关各方未办理转让标的物所涉物业的权属登记和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三)标的所涉物业权属情况说明:
未办理产权证。
(四)标的所涉物业使用情况说明
标的所涉物业一、二、七层现出租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营业网点,租赁期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55000元,无押金,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东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0712001)、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090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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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4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权益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权益转让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受让方须承诺已经自行尽职调查并清楚了解了转让标的的历史来源、实物状况(含实物目前使用情况)、权属性质、权属登记情况、涉及税费情况及其他法律手续办理情况,愿意按照现状受让转让标的。受让方清晰了解转让标的权属现状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并同意按照《权益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因受让方自身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5)受让方须承诺不会要求转让方提供除《权益转让合同》第九条第6点外的任何资料及文件,也不会要求转让方协助处理任何事宜。
(6)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转让标的后,须继续履行所涉房产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如有),确保承租人/承包人对转让标的享有的承租权/承包权不受任何影响。
(7)因本次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及涉及转让标的所有纳税义务人(现有及历史)应承担的税费(含对转让标的持有及转让环节)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开具普通的收款收据给受让方作为临时付款凭证,受让方所需的税务发票由受让方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由此产生的应由转、受让双方缴纳的税金均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9)承诺须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10)受让方须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11)受让方须无条件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权益转让合同》(样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权益转让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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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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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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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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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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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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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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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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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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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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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8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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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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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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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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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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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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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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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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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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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新基路段东明大厦148号之二号四至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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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建光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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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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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682488583T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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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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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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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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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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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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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8-03-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莞邑公司公开挂牌处置虎门镇人民南路51号综合楼等四处物业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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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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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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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5-836908228388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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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755-2657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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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cgh@sotcb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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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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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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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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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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