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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镇大型广告牌位出租信息公告
  • 项目编号1702001
  • 发布时间2017-11-29
  • 结束时间2017-12-13
  • 项目性质集体
  • 所属地区茶山镇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租赁权
  • 项目种类镇/村集体项目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2817

茶山镇大型广告牌位出租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7020号)

 

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公开披露以下广告牌位出租信息,广泛征集承租方。请有意者在挂牌期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到产权中心办理承租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将按租金挂牌价格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一、项目编号:1702001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东莞市茶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26260X1

注册资本:12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址:东莞市茶山镇石大路

三、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东莞市茶山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茶山镇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摘要)》(2017年第35次会议)

四、出租项目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银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粤银信咨评字[2017]-0003

评估基准日:2017820

评估值: 500000/

五、出租项目内容

(一)项目标的

本项目出租标的名称:茶山镇6块大型广告牌位,包括下列标的:

标的一:位于东莞市茶山镇东莞火车站站前西路广告牌,为钢结构落地式单面平面广告牌,共四块(详见附件图),每块广告牌规格约为23*12米,面积约为260平方米;

标的二:位于东莞市茶山镇茶兴北路和方中路交汇处(东莞火车站茶山侧广场正对面)的双面LED屏广告牌(其中一面为平面广告牌,另一面为LED屏广告牌)一块,为P16DIPLED显示屏,规格为20.992*6.912米,屏体面积为145平方米;

标的三: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安泰路茶花广场处(茶山体育馆旁)的双面LED屏广告牌(其中一面为平面广告牌,另一面为LED屏广告牌)一块,为P16DIPLED显示屏,规格为14.336*8.19米,屏体面积为117.5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3年,从出租方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计。

(三)免租期:无

(四)租金挂牌价格: 50万元/年(不含税),租金仅指出租标的之租赁费,不含承租方承担的对出租标的的设计、制作、安装、年审、发布、维护、维修、用电等费用。

(五)租金调整方式:无

(六)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租金按年支付,租金于每年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不含税);如承租方需出租方开具税票,则承租方按相应税率补足税费,并由出租方委托东莞市新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承租方开具税票。

(七)出租标的用途:广告发布经营

(八)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

(九)出租标的使用情况:正常

(十)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六、挂牌时间

(一)挂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挂牌起止时间:20171130日起至20171213日止。

(三)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期限,本次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七、交易方式

(一)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承租双方按租金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八、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备广告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

九、交易保证金事项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产权中心下列保证金账户缴纳人民币10万元交易保证金: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号:310090190010009727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东昌分理处。

(注:如通过跨行转账未能查找到上述开户行的,可选择汇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 如挂牌期满后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承租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

2.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则按租金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直接签约。

3. 如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的差额和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4.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不予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 意向承租方提出意向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承租申请;

3)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支付合同履约金的;

6)意向承租方存在影响正常出租、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7)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产权中心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相关交易条件

(一)广告发布要求

1. 承租方应确保广告制作发布履行法定审批及申报备案工作,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政令法规,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并可视实际情况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 承租方设置广告要亮丽、美观并且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得损坏周边绿化及公用设施,在发布广告前,需将广告发布的文字、画面、视频等相关广告发布内容报茶山镇宣传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方可上屏、上画,广告牌不得出现空白版面,不得以横幅、悬挂等形式发布招租信息,如广告牌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天的,应当设置公益广告。

(二)交付标准

出租方已充分披露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方已实地勘察出租标的,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即按现状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此前已对出租标的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接收,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出租标的交付完毕。

(三)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将位于东莞市茶山镇东莞火车站站前西路靠茶兴路一侧第一块平面广告牌及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安泰路茶花广场处(茶山体育馆旁)的LED屏广告牌中的平面广告牌一面给茶山镇宣传部门发布平面公益宣传之用,无须征询承租方及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使用部门在该两块平面广告牌发布平面公益宣传产生的广告设计、发布费用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但其他相关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四)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对两块LED显示屏广告牌(标的二和标的三)的LED光纤专线接入工程改造,相关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两块LED屏广告牌(标的二和标的三)每天无偿预留2个小时的时间段给予政府部门作新闻播放及公益宣传使用,其中每天18:3020:00时间段为新闻播放时间段,需播放不少于40分钟的新闻信息。

(六)承租方需重新向供电部门申报办理两块LED显示屏广告牌(标的二和标的三)的用电手续;位于东莞市茶山镇东莞火车站站前西路广告牌(标的一)已办理用电手续,出租方可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涉及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广告牌的管理维护,定期对广告牌进行检查,对损坏点及时维修,确保牢固、安全、完整、美观等,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及危害他人安全,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八)租赁期间,因施工原因或出租标的本身的用电、雷击、堕物及损害倾倒等而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九)租赁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对出租标的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承租方必须于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书面向出租方主张优先权,逾期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优先权。

(十)租赁期满,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还给出租方,且承租方交还的出租标的必须完整无损、可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的,承租方必须修复好后方可移交,否则,出租方可派人另行修复,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且出租方可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十一)租赁期间,若涉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道路建设、城市规划或因不符合东莞市公路管理局、东莞市地方公里管理总站、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出租标的中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继续设置需要拆除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拆除工作由出租方组织实施,产生的拆除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已收取的当年租金不作退还。

(十二)租赁期间,如因城市建设或公益需要,需要征用出租标的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设置为公益广告的,承租方自愿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工作,承租方自收到征用通知书当天即将征用的出租标的交由征用部门使用,除征用发布广告的广告设计、发布费用外,期间被征用广告牌的维护、水电费、税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用结束后,承租方的广告重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限按征用期限时间顺延。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到出租标的所在地查勘。

(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制定的《广告牌位租赁合同》(样本)签署。

(三)其他交易条件详见出租方制定的《广告牌位租赁合同》(样本)。

(四)租金未包含交易服务费。成交后,承租方应在签订《广告牌位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出租方及产权中心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不予实质审查,亦不作出保证,意向承租方及/或承租方应保证其承租主体适格,否则,意向承租方及/或承租方应承担不利后果和相关责任。

十二、意向承租登记手续的办理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到产权中心办理意向承租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登记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原件供核对)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意向承包登记表》(范本由产权中心提供);

(二)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时提供);

(六)《产权承租委托协议》(范本由产权中心提供);

(七)产权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彭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