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7005号)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及保证金
项目编号:1700501;
转让标的名称:“东太安”号 高速客船;
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船名:东太安;船籍港:东莞;船舶类型:双体螺旋桨式高速客船;船体材料:铝合金;建成日期:1993年6月1日;取得所有权日期:1993年7月1日;总长:35.00米;形宽:11.00米;型深:3.65米;总吨位:401吨;净吨位:136吨;主机种类:内燃机;主机数量:2; 总功率:2828.00千瓦;最大核准载客人数:232位;装有卫星和雷达导航系统;已使用时间:23.7年;
船舶具有齐备的各种航运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等。船舶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情况,不存在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挂牌价格:2,960,000元;
保证金:592,000元。
二、转让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一)评估机构:东莞市东企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东莞市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核准(备案)日期:2017年3月23日;
(四)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7日;
(五)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960,000元。
三、交易内容
(一)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满日17时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下列保证金账户缴纳转让标的相应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10090190010009727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东昌分理处
(二)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如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受让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在挂牌期满后不参加竞价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5)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6)作为唯一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转让方协商签订《“东太安”高速客船转让合同》的,或者通过公开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7)成交(签订合同)后,不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咨询筹划服务费的;
(8)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4、如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转让标的,随后因无支付能力或者上述第3点所列情况未能履行后续义务导致违约,我中心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处理,该意向受让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方式未能成功受让转让标的,且未发生上述第3点所列情况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在《“东太安”高速客船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成交价款的划转:转让标的移交后,在转让方通知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划转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20日。
(七)交易方式的选定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签订《“东太安”高速客船转让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将通知各意向受让方参加现场竞价活动,在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即时签订《“东太安”高速客船转让合同》。
(八)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九)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
2、风险责任、受让条件和瑕疵披露等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提交的《“东太安”高速客船转让合同》(样本)。
(十)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以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转让标的集中看样时间及地点:有意受让者可在2017年4月13日前致电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预约看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受让;
4、本项目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
5、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由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及其附件材料;
6、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东太安”高速客船转让合同》(样本)及项目涉及的交易文件,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同意该合同的约定及相关交易文件披露的内容,成交后应按该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虎门龙威客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沿江东路27号;
法定代表人:陈仲田;
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伍仟伍佰壹拾捌万壹仟柒佰肆拾捌元。
五、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东莞虎门龙威客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主管单位(部门)名称:东莞市虎门港澳客运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名称: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东莞市虎门港澳客运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正式提前出售“东太安”的批复》;《关于对港澳公司出售东太安船舶的批复》(东实复〔2017〕89号)。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骆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楼
网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4月7日
东莞虎门龙威客运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东太安"号高速客船(项目编号:1700501)在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该标的对应评估值为296万元,挂牌价格为296万元,最终以人民币29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卫勇。现交易双方已经签署交易合同,特予以公告。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