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quity Trading
梅赛德斯-奔驰WDDNG7GB小型轿车转让信息公告
  • 项目编号1700301
  • 发布时间2017-03-01
  • 结束时间2017-03-14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莞城区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机动车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6452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7003号)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及保证金

(一)项目编号:1700301;转让标的名称:梅赛德斯-奔驰WDDNG7GB小型轿车;车辆牌号:粤S323FB;登记日期:20117月;排量(L):5.5;车身颜色:黑色;行车里程(万公里):1.2;挂牌价格:668850元;保证金:134000元。

二、转让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一)评估机构:东莞市东企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东莞市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核准(备案)日期:2016627

(四)评估基准日:2016512

(五)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55,500

三、交易内容

(一)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下列保证金账户缴纳转让标的相应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号:310090190010009727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东昌分理处

(二)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如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受让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在挂牌期满后不参加竞价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二手车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4、如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未能成功受让转让标的,且未发生上述第3点所列情况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在《二手车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成交价款的划转:转让标的移交后,在转让方通知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划转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挂牌起止日期:201731日至2017314日。

(七)交易方式的选定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签订《二手车转让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通知双方参加现场竞价活动,在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即时签订《二手车转让合同》。

(八)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九)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

2、转让标的必须在东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过户。

3、风险责任、受让条件和瑕疵披露等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提交的《二手车转让合同》(样本)。

(十)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详见《转让标的物清单》。

2、原车钥匙现存一条,另一条已遗失。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以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4、转让标的集中看样时间及地点:有意者可在2017年3月9日前致电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预约看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受让。

6、本项目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

7、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资产)意向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8、经查询转让标的的机动车环保车型,转让标的排放标准为国4标准(仅供参考,以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政府主管部门了解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规定,提前准备好转让标的在东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过户(转移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或回执等等)。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市新锋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东莞市城区八达路81号燃料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仲新

注册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伍亿壹仟捌佰万元

四、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决议》

监管机构(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莞市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能源公司调整车辆拍卖价格的批复》(东实复201744号)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彭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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