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quity Trading
权益转让信息公告
  • 项目编号1700201-1700204
  • 发布时间2017-02-13
  • 结束时间2017-03-10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其他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标的类型其他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2994

权益转让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7002号)

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权益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在挂牌期间交纳保证金后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及保证金

(一)项目编号:1700201;转让标的名称:位于樟木头维多利大道38号一、二、七层物业权益;挂牌价格:1354.93万元;保证金:270.99万元。

(二)项目编号:1700202;转让标的名称:位于虎门镇港口路城市大厦一层(部分)、二及三层物业权益;挂牌价格:3542.31万元;保证金:708.46万元。

(三)项目编号:1700203;转让标的名称:虎门镇人民路51号物业权益;挂牌价格:784.78万元;保证金:156.96万元。

(四)项目编号:1700204;转让标的名称:大岭山振华路26号物业权益;挂牌价格:767万元;保证金:153.4万元。

二、转让标的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700201号标的1354.93万元;1700202号标的3542.31万元;1700203号标的784.78万元;1700204号标的767万元。

评估基准日:1700201号标的201691日;1700202号标的201691日;1700203号标的201691日;1700204号标的201622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核准(备案)日期:20161215

三、交易内容

(一)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下列保证金账户缴纳转让标的相应的保证金: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号:310180190010000516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旗峰路分理处。

(二)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如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受让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

1)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在挂牌期满后不参加竞价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权益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出现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4、如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未能成功受让转让标的,且未发生上述第3点所列情况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在《权益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成交价款的划转:转让标的移交后,在转让方通知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划转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

(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物业权益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六)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挂牌起止日期:2017213日至2017310日。

(八)交易方式的选定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为成交价直接签订《权益转让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交易双方参加现场竞价活动,在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后,即时签订《权益转让合同》。

(九)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

2、风险责任、受让条件和瑕疵披露等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权益转让合同》(样本)。

3、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权益转让合同》(样本)及项目涉及的交易文件,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同意该合同的约定及相关交易文件披露的内容,成交后应即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十一)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标的详情见相应的《权益转让合同》(样本)披露。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以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新基路段东明大厦148号之二号四至五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光

注册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

四、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东莞市莞邑投资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莞邑董决第8号)

监管机构(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及文号:《关于莞邑公司拍卖大岭山振华路26号房产等四处物业的批复》(东国资复〔201689号)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彭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7213


附件:

权益转让合同(樟木头维多利)

权益转让合同(虎门人民路51号)

权益转让合同(虎门城市大厦)

权益转让合同(大岭山振华路)                            

成交公示Deal Notice

大岭山振华路26号物业权益成交公示


 

      经公开挂牌,1700204号标的“大岭山振华路26号物业权益”对应评估值为767万元,挂牌价格为767万元,最终成交价为767万元。

      现交易各方已经签署交易合同,特予以公告。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