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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公告
  • 项目编号1602201
  • 发布时间2016-11-28
  • 结束时间2016-12-23
  • 项目性质国有
  • 所属地区南城区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金融业
  • 标的类型股权
  • 项目种类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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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5247

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6022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公开竞价(拍卖)方式。

 

项目编号:1602201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汇一城5号办公楼1708

法定代表人:袁德宗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0000

成立日期:2009年324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2

标的企业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 否

管理层及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内部决策: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

2、东莞市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

3、东莞市福林工贸有限公司                          10%

4、东莞市商业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10%

5、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10%

6、东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7、东莞市景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8、东莞市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5%

9、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10、东莞市三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

 

三、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16117

评估基准日:2015年1231

资产总额(万元):31922.75

负债总额(万元):7418.89

净资产(万元):24503.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450.39

 

四、标的企业审计数据(截止20151231日)

资产总额(万元):31500.84

负债总额(万元):7418.89

所有者权益(万元):24081.95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6286.11

2015年利润总额(万元):3676.01

2015年净利润(万元):2757.01

 

五、标的企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930日)

资产总额(万元):31579.73

负债总额(万元):7497.25

所有者权益(万元):24082.48

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万元):4325.54

2016年1-9月利润总额(万元):3196.37

2016年1-9月净利润(万元):2454.93


六、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2450.39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须在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因受让方存在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过错行为导致其无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其受让转让标的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原已缴纳的保证金。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按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粤正诚资报字第20161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结果予以认定;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含)止新增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企业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转让方的股利外)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依法承担和享有;在此期间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或损益变动也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受让方按股权比例承接,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不少于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61128日至20161223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公开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无。

七、交易条件:

1、产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变更)获得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内。

产权交易价款汇入东莞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后,转让方向受托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相关批准材料(复印件)及书面要求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划出转让价款。

2、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前(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交纳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进行转让,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承诺书》。

7、最终受让方须在确定交易结果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提交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审批资料。

8、在标的企业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股权的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到东莞市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9、最终受让方须承诺:若因受让方原因(不包括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过错行为)导致其无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其受让转让标的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产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因受让方存在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过错行为导致其无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其受让转让标的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原已缴纳的保证金。

10、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已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但因受让方存在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过错行为导致其无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股权的。

1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因素(受让方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过错行为导致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股权变更除外)致使产权交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产权交易合同解除后(不可抗力除外),转让方在扣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没收保证金之后,及时通知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退还或自行退还其余款项给受让方。

13、股权转让及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相关规定不明确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需向相关第三方支付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咨询筹划服务费或拍卖佣金),依照转、受让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签订或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或规则(须知)之规定,各自承担。

 

八、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标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1231日,评估基准日至挂牌转让之日,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了解。

2、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3、关于公告信息中转让方基本情况中的持有股权比例及拟转让股权比例为截止至挂牌公告前信息。

4、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意向受让方是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即管理层)的,应当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九、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20000

监管机构(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让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东国资复〔201676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1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10%

 

十、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彭先生   0755-83690822 陈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69-22117768
     传        真:0769-22117762  0755-83690661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A11
       网    址:www.dgcq.com微信公众号dgcq0769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十一、保证金账户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号:310180190010000516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旗峰路分理处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61128

成交公示Deal Notice

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成交公示


经公开挂牌,1602201号标的“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对应评估值为2450.39万元,挂牌价格为2450.39万元,最终成交价为2450.39万元,现交易双方已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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