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Equity Trading
东莞市长安镇、东城区等12个镇街共77宗物业权益转让公告
  • 项目编号1601601-1601677
  • 发布时间2016-09-22
  • 结束时间2016-10-10
  • 项目性质民营
  • 所属地区其他
  • 标的额度详见公告
  • 所属行业不限
  • 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 项目种类民营资产项目
  • 发布负责人中心编辑
  • 验证负责人中心管理员
  • 项目热度3581


物业权益转让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6016号)

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公开竞价转让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道滘镇、洪梅镇、虎门镇、长安镇、厚街镇、沙田镇、东城区、莞城区、万江区、寮步镇以及大岭山镇等12个镇街共77宗物业权益(以下称“转让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概况

转让标的详情、起拍价、保证金、特别约定等详见附件——《委托转让物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述清单中的标的物位置、房产及土地面积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转让方以转让标的所属物业现状转让。

(二)物业使用状况为出租的,受让方须按法律规定承接原租赁关系

(三)部分转让标的所属物业的使用有特别约定(如返租或延期交付等)。

(四)部分转让标的对竞买人资格有特别约定,竞买人须符合资格方可参加竞买。

(五)竞买人须完全接受转让方设定的交易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二、转让标的看样时间

集中看样时间:926日至27日。具体安排详见《清单》。

三、保证金的交纳

(一)有意竞买者,须于1010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产权中心下列账号:

(账户名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310180190010000516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旗峰路分理处。

(二)竞买人应通过本人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代付。

(三)竞买人竞买多个标的时,需分笔交纳对应的保证金,不得汇总交纳。在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分别填写对应的竞买标的代号,并要求保证金汇出银行必须注明竞买标的代号。该笔保证金只能竞买该标的,不得竞买其他标的。

(四)保证金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或竞买标的代号错漏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五)竞买人成功竞得所投标的的对应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但竞买其他标的的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标的的成交价款。

(六)未能成功竞买标的的保证金及被视为无效的保证金在所有转让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自动全额免息退回原汇出账户。

四、办理竞买登记

(一)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携下列报名材料,在10101730分前自行到产权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产权中心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给予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交纳保证金但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加竞买。

(二)报名材料(机构报名需带备公章):

1、个人报名需提供: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2)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3)竞买确认书(由产权中心提供);

4)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部分转让标的对竞买人资格作出限制的需提供本项材料)。

2、机构报名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5)竞买确认书(由产权中心提供)。

竞买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竞买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价时间、地点

(一)竞价时间:2016101214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开始时间

竞价转让标的号

1012

上午9

 1601601-1601616

下午2

 1601617-1601632

1013

上午9

 1601633-1601646

下午2

 1601647-1601664

1014

上午9

 1601665-1601677

说明:竞买人应在上述标的开始竞投前30分钟到竞价地点领取竞投号牌参加竞买,如该竞价时段无需竞买则无须到场。

(二)竞价地点: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楼交易大厅。

    六、转让标的交易条件

(一)本次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的物业只转让标的物的权益,部分土地性质为划拨、集体性质或未办理任何产权证明(详见《清单》)的转让物业,转让方按现状转让,原则上不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二)土地证为“东府集建”类且用途明确为“宅基地”、“住宅”用途的转让标的,竞买人只限于该物业所属的集体组织成员。

(三)本次交易所产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交易双方印花税、契税、土地出让金、挂牌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四)无论受让方所竞得的标的物能否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成交后必须由产权中心统一代收代缴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交易双方印花税。前述受让方应付税费的综合税率产权中心预估物业类型为房产的,约为成交价的11%,物业类型为土地的,约为成交价的18%。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时一并支付前述预估税费到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前述预收税费可能与实际应交税费存在差异,具体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税费为准,多退少补。如预收税费不足以缴纳实际应交税费需受让方补足的,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产权中心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需补交的税费差额

企业所得税由转让方承担并自行到税务部门缴纳。

(五)受让方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及预交税、费外,还须按以下标准于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向产权中心支付交易咨询筹划费:

收费标准

备注

1)成交价200万(含)以下的,受让方支付成交价2%的交易咨询筹划费;
2)超过200万至1000万元的部分,受让方支付成交价1.2%的交易咨询筹划费;
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受让方支付成交价0.8%的交易咨询筹划费;
4)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受让方支付成交价0.4%的交易咨询筹划费;
5)超过1亿元的部分,受让方支付成交价0.2%的交易咨询筹划费。

(六)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买卖双方所应承担的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交易双方印花税、契税、土地出让金、挂牌费等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并自行到税务部门缴纳。转让标的办理移交手续前所欠的购房款、管理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欠税、费及移交后所产生的有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七)竞买人应在竞买前向当地的国土、规划、房管、税务等部门了解标的物的规划、用地性质、房产使用性质及土地、房产的权属、现有证照以及税、费负担等可能影响日后使用的情况。竞买人受让后自行承担物业瑕疵所带来的经营、使用风险。如因标的物的规划、征地拆迁、用地性质及土地、房产的权属证照与现在使用状况不符合的瑕疵而造成无法使用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转让手续费、税费不予退回,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成立。受让方不得以对现有物业瑕疵不知情为由而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撤销以及要求损失赔偿等。

(八)成交后,产权中心即与受让方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转让合同》则由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受让方签订。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中心一并支付扣除保证金后剩余未付的成交价款、交易咨询筹划费、及相关费用后,其交纳的相应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九)转让方按现状将转让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十)在未进入竞价程序前转让方有权终止转让某个或全部转让标的,无须对竞买人作出任何解释。转让标的终止转让的,产权中心在所有转让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自动全额免息退回竞买人所交纳的该终止转让标的的保证金到原汇入账号

(十一)产权中心在收齐受让方成交价款、交易咨询筹划费及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十二)其他交易条件详见相关交易文件。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彭先生、廖小姐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

    址:www.dgcq.com

微信公众号:dgcq0769

八、声明

产权中心只负责信息披露及组织交易,对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及交易双方任何合同纠纷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附件1:委托转让物业清单

附件2:看样路线图

附件3:标的物位置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