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莞产交公告第16015号)
根据《东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比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受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挂牌价格及保证金
(一)项目编号:1601501号;转让标的名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沿线3个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挂牌价格:60万元;保证金:6万元。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以上所有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期限为10年。
(三)其它具体情况和有偿使用具体约定详见《塘厦镇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效果图》等文件。
二、交易内容
(一)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保证金账户缴纳转让标的相应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保证金账户:
户 名: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310180190010000508
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旗峰路分理处
(三)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如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受让方资格审核,则无息原路返还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其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广告牌设施及画面维护保证金、预交电费等)后,凭其全部应付款项的缴款票据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塘厦镇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出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四)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在《塘厦镇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成交价款的划转: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用后,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交易价款注意事项:
1、本项目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意向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七)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挂牌起止日期: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2日。
(九)交易方式的选定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挂牌价为成交价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签订《塘厦镇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出让合同》,并按《塘厦镇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十)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十一)交易条件:
1、受让条件详见转让方提交的《塘厦镇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出让合同》。
2、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塘厦镇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同意该合同的约定,成交后应即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十二)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以到东莞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转让标的集中看样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致电东莞产权交易中心预约看样,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13A
法定代表人:毛泽成
注册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271万元
四、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关于在迎宾大道规划大型户外广告牌设置地点并委托东莞产权交易中心对外竞价招租的请示》(塘公请〔2016〕23号)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117768 彭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写字楼15楼
微信公众号:dgotc0769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经公开挂牌,1601501号标的“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沿线3个户外广告点位经营权”挂牌价格为60万元,最终成交价为103万元,交易双方已签订转让合同。
特此公示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